深圳市政府29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的通告》,決定從2014年12月29日18時起,在全市實行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據悉,新的汽車限購政策有效期暫定5年,每年暫定指標10萬個,按月分配。其中,2萬個指標只針對電動小汽車,採取搖號;8萬個普通小汽車指標,50%採用搖號,50%採取競價。年度指標視交通、大氣環境和汽車需求適時調整。
記者了解到,深圳是全國第8個實行汽車限購的城市。除深圳外,已有北京、上海、廣州、貴陽、石家莊、天津和杭州等城市實行汽車限購政策。(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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