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明年3月實施 未見“多套房”業主拋售
屢屢“爽約”的《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終於確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從該暫行條例全文來看,共分為六章三十五條,內容涉及不動産登記簿、登記程式、登記資訊共用與保護以及法律責任等。其中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各級不動産登記機構登記的資訊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資訊的實時共用,但對有關實時共用的各級管理許可權沒有公佈。
合富房地産經濟研究院院長龍斌博士表示,多層次資訊共用制度的建立,將解決不動産登記資訊的全國聯網問題,併為未來部分政策實施提供基礎數據來源。但制度發揮作用還有賴於資訊共用制度執行細則的落地和完善。滿堂紅研究院劉鏡棠告訴記者,對“多房戶”來説,最影響他們持有決定的是房産稅。不動産登記可以為未來的房産稅提供基礎數據,但是房産稅的出臺尚要經過詳細論證和全國人大的立法程式,目前尚未見有“多套房”業主拋售房源的情況。
條例要點
《不動産登記》條例共6章35條,將於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在登記程式、法律責任方面沒有明顯改動。但在資訊共用方面,條例提出,未來各級不動産資訊將統一納入國土部牽頭建立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平臺,並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資訊實時共用,這意味著不動産資訊將在國土系統內部各級共用。此外,國土、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也應加強彼此之間不動産登記有關資訊的互通共用。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內容包括不動産登記適用對象、執行部門以及登記程式、資訊共用和法律責任。條例規定,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和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産權利等均為不動産登記適用對象。
待日後交易再換新證
對業主來説,他們最關心的問題就是——《不動産登記條例》實施,是否意味著房産證要更換?該條例第33條已明確指出:本條例施行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産權屬證書和製作的不動産登記簿繼續有效。
據記者了解,由於不動産登記簿會使用電子介質,每個不動産單元會擁有編碼,相當於不動産的“身份證號”,目前的房産證未來的確存在換證的可能。此外,全國不少地方是房産證和土地證分開,每個房屋同時擁有兩本證,長沙和佛山南海等地就是如此,而廣州的房産則是一本證,因此換證的可能性不大。未來各地不一樣的規範有可能通過換證來進行統一,有可能更換為一本房地産權證。不過,據記者查詢廣州市交易登記的程式,如非必要,舊證無需專門去換新證,等日後出現交易轉手或是繼承、入押或涂銷抵押登記等步驟,可以獲發新房産證。
由於條例規定“不動産以不動産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産單元具有唯一編碼”,各地也有可能在房産證上印上這個獨一無二的編碼。據記者了解,目前房産證在《不動産登記條例》施行之日前仍然有效,房産證在進行交易或者非交易類的繼承、入押或者涂銷登記等過程中將獲發新證,《不動産登記條例》施行後的房産證會是什麼模樣,明年3月將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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