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19日電 (李海霞)“到銀行辦貸款,希望享受多一點的利率優惠,為的就是要省錢,怎麼銀行放貸還有這樣的條件,必須另外花錢買份保險?”近日,剛剛去某銀行辦理房貸的曹先生有些疑惑,他透露,該銀行負責辦理房貸業務的經理告訴他,要想拿到之前談好的房貸利率,必須先買一份保險,否則不予辦理貸款。
這筆“多餘”的被捆綁的費用讓曹先生有些不知所措。保監會早在2011年就發佈了《關於加強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保單質押貸款業務合作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指出消費者到銀行用保單質押貸款時,銀行不得硬性搭售保險産品,保險公司也要對合作銀行的這一行為及時制止,禁止“投保”與“貸款”捆綁銷售,不得強迫消費。
然而,曹先生走訪了當地的一些銀行得知,有些銀行一樣需要買保險或是基金的。房産公司的人也表示,搭售保險、基金等理財産品是銀行業內的“潛規則”。
真相真是如此嗎?人民金融就此現象推出以下調查,您在辦理貸款等銀行業務時,是否被搭售理財産品呢?被強迫搭售的産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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