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不按時足額發放、遇到不合理的“紅頭文件”、小區噪音污染久拖不決,這些都可以與相關職能部門説“法庭見”了。11月1日,全國人大通過了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新法有望解決民告官“立案難”問題。6日,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院長王學輝教授,就與市民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詳細解讀。
低保沒按時足額發可起訴
記者:新行政訴訟法對民眾的權利保護範圍擴大了,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呢?
王學輝:我國原行政訴訟法對公民權利的保護範圍僅限於人身權和財産權。而現在,只要民眾認為民政部門沒按法律規定的時間足額向其支付低保費用的,可向法院起訴地方民政局;或市民對社保局發放養老保險、工商保險、失業保險的金額不服的,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部分紅頭文件不合理也可起訴
問:行訴法修正案將起訴範圍從“具體行政行為”改為了“行政行為”,這有何區別?
王學輝: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對民眾所作出的行政行為,像車管所發駕駛證等都屬於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行為”除具體行政行為外,還包括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章以下的規範性文件,即日常生活中人們常説的“紅頭文件”。若覺得某個“紅頭文件”不合理也可起訴申請撤銷。
部分困難群眾可口頭起訴
問:口頭起訴制度主要適用於哪些人群?這部分人群口頭起訴後將如何繼續參與訴訟流程?
王學輝:《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規定,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口頭起訴。這體現了國家越來越注重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人們可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員口述自己的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且在開庭時口頭提供證據,即以口頭表述的形式參與行政訴訟的整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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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
將會給市民生活帶來的變化
這次《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通過將會給市民生活帶來哪些方面的變化?
王學輝説,實際上,行政法與市民的生活是息息相關的,行政法是“依法治國”、“依法治市”的重要環節。
王學輝認為,這次行政訴訟法的修改,切實保障了民眾的訴權。主要有以下幾點變化:
一是對民眾權利保護範圍從人身權、財産權擴大到了社會保障權、公平競爭權;
二是起訴範圍從“具體行政行為”擴大到了“行政行為”,公民可對規章以下的政府規範性文件提起訴訟;
三是明確擴大了原告資格,延長起訴期限;
四是允許書寫起訴狀有困難的人口頭起訴;
五是增加了行政調解制度;
六是規定了行政首長應當出庭應訴;
七是規定跨區域行政管轄制度;
八是增加了行政判決的種類,法院可以直接對行政機關行為作出違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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