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地稅局查處了一起反映湖州生力液壓有限公司存在偷漏稅情況的舉報案件。
根據舉報線索,湖州市地稅局稽查部門對該單位進行了突擊檢查,在企業經營地當場取得了涉嫌記載賬外收入數據的賬證資料,並經內查外調,逐步查清了該單位涉稅違法事實。
經查實,該單位設置“賬外賬”,于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採取出售廢料和調試安裝費不入賬、賬內虛設工資套取現金等手段,偷逃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規定,湖州市地方稅務局依法對該納稅人作出補繳稅費529927.52元、加收滯納金272903.73元,並處以所偷稅款50%的罰款。
該單位通過設置“賬外賬”等手段企圖偷逃國家稅款,依法納稅意識淡薄,被稅務機關依法查處,最終因小失大,承擔補稅加罰款的後果。(通訊員 徐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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