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全國人大通過建立健全專項工作監督機制、開展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聽證會等措施,及時發現問題,消除社保基金營運過程中的不良隱患。
作為民眾保命錢的社保基金,其有效監管和安全營運,是社會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所在,也是公眾支援社會保險、參加社會保險的信心和信任基礎。近年來,雖然政府部門不斷加大對社保基金的監管力度,但目前整體形勢仍不容樂觀,尤其是許多民眾對社保基金能否實現安全營運,普遍持懷疑態度,監管責任任重道遠。
當前,各級審計機關對社保基金審計並沒有實現正常化、制度化。社保基金審計的深度、廣度和力度不夠,對社保基金徵收、使用和管理中的問題查處還不能完全到位;社保基金審計結果公示力度不夠,審計監督職能作用未能充分發揮。政府職能部門監管、協調力度不夠。一方面,社會保險機構和負有主要監管職能的財政部門之間,缺乏相互制約的機制,協調也不到位,導致在監管過程中形成各幹各的現象;另一方面,相關職能部門對社保基金的監管還停留在內部稽核這一工作形式上,這樣的監管方式無疑形同虛設。
此外,多地存在養老金個人賬戶空賬運作現象,顯然這是一種嚴重侵害民眾利益的行為,甚至説違法行為也不為過。據了解,對於養老金個人賬戶空賬運作問題,地方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監管部門及審計部門都心知肚明,但這一現象卻仍然存續,不能不讓廣大民眾感到寒心。
因此,我建議儘快完善人大監督檢查機制,確保社保基金安全營運。
一是建議全國人大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督察機制,充分發揮人大監督職能,對全省各地社保基金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活動。要把對社保基金的監督檢查這項工作作為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點工作,並常抓不懈。通過建立健全專項工作監督機制、開展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聽證會等措施,及時發現問題,消除社保基金營運過程中的不良隱患。
二是督促政府進一步完善和細化社保基金監管職能部門的分工,健全社保基金監管綜合協調機制。著力解決好分段監管中的銜接問題,促進各職能部門既相互支援、又相互制約,實現資源共用。同時,財政部門要規範年度社保基金財政補貼的相關制度,明確財政補貼比例,力求統籌兼顧。
三是督促審計機關完善社保基金年度定審制度。審計機關要將社保基金審計結果,單獨提交人大常委會,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同時要加大審計結果公示力度,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四是督促政府積極營造社會監督氛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社保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
五是加大監察機關的監督力度。對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社會保險費徵繳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職責,依法實施監察,及時對違規者進行處理。
□張天任(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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