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2月18日電 (記者 劉長忠)國家工商總局最新通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規定,消費者因網路交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為配合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順利施行,國家工商總局通過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並將於2014年3月15日起與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同時施行。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18日在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有關問題進行解讀時説,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消費維權工作的深化,特別是新《消法》的出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的有關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主要表現在受理消費者投訴的方式由接收來信來函和接待來人來訪為主,轉變為12315專用電話受理為主;新《消法》對於行政部門處理投訴的時限規定和告知消費者義務提出了新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處理消費者投訴的程式也需要相應調整,與上位法的規定保持一致。因此,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制定了符合當前實際工作需要的投訴辦法。
投訴辦法明確,消費者通過網路與經營者進行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交易産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適用該辦法。
據了解,1996年和1997年,國家工商局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制訂出臺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所處理消費者申訴實施辦法》。自1999年至2012年,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託12315網路共受理消費者訴求5857萬件,其中,投訴1085.8萬件、舉報222.2萬件、諮詢4549萬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39.8億元人民幣。
國家工商總局表示,將繼續推進和深化消費維權工作,強化消費維權社會監督體系和行業自律體系建設,督促和引導經營者加強自律,促進消費糾紛的源頭解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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