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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下決心壓縮專項轉移支付規模

2013-05-16 09:23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17386.26億元和18791.52億元,這兩個數字分別是2012年中央向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的預算數額和實際執行數額。在2013年的中央預算報告中,中央對地方總體轉移支付中,專項轉移支付佔到44%,這一比例近幾年來最高是在2009年,達到52.5%。

  近年來,“專項轉移支付所佔比重過大,缺乏應有監督”飽受詬病。

  不少人大代表反映,專項轉移支付中“專項資金”的流向,不是按實際需求決定。中央專項轉移支付涉及項目多,相關部門人手有限,難以真正嚴格核查每一個項目。於是,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地方申報的力度。

  這就導致了“跑部錢進”現象。“沒有資金就立不了項,所以現在老是縣裏的往市裏跑,市裏的往省裏跑。”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雲南省昭通市委副書記張紀華説。

  中央已經下決心壓縮專項轉移支付的規模。3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其中規定,今年6月底前,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減少、合併一批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下放一批適合地方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並相應加強財政、審計監督。

  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把削減、合併一批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作為今年推進的經濟體制改革九項任務之一。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教授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中國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始於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是基於各級政府收入能力和支出需求不一致,通過政府間財政資金的轉移,以實現各地公共服務水準均等化為目標而實行的一種財政平衡制度。

  一般性轉移支付,列入地方財政預算,這部分資金主要是彌補地方財力缺口,不規定用途,更加體現“公平”。

  專項轉移支付,則是中央政府為實現特定的宏觀政策目標,或對委託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務進行補償而設立的專項補助資金,可以體現中央政策導向,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三農”等公共服務領域是目前專項轉移支付的重點實施領域,其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劉劍文表示,目前幾乎所有的政府支出科目都有專項轉移支付,而且這些項目主要由各部委按照“條條”管理轉移到下級政府,強化了部門利益,管理混亂也使得使用效益低下。

  記者注意到,現行轉移支付制度缺乏規範化、透明化、法制化,近年來也屢受立法機關和審計部門的批評。

  2007年6月底,財政部曾就轉移支付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作過迄今為止唯一一次專題彙報,當時財政部承諾將清理財政專項轉移支付。據財政部統計,2006年專項轉移支付達4411.58億元,共計213項,當年一般性轉移支付4731.97億元,兩者比例接近1比1,一般性轉移支付略高。但自2008年開始,隨著4萬億元投資的大規模推進,2009年和2010年的專項轉移支付規模迅速擴大,超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大量中央財政資金通過立項、審批的模式在國家發改委和相關部委間協調,最後由財政部撥款。

  國家審計署在審計專項轉移支付執行情況時發現,一項支農資金大概有十幾個部門涉及,分工很細,大類項目、小類項目都要由中央一些部門來審批,成本過高,造成了轉移支付項目交叉重復嚴重。審計報告曾經披露,中央現有參與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部門多達37個。

  “這兩年專項轉移支付太多了,各個部門幾乎都有,有的只是5萬元的項目,財政資金就這樣撒胡椒面了。”一位地方財政廳官員説。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審計局副局長丁時勇做大會發言時表示,儘管財政部這幾年作了一些努力,但轉移支付結構調整的成效仍不夠顯著,一般性轉移支付項目和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之間仍存在界限不清的問題,由地方申報的項目中仍有大量專項轉移支付難以完全符合實際需求,地方政府常常處於要麼違反法規調劑挪用、要麼結轉閒置影響資金使用效益的兩難境地。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朝才表示,近年來的專項轉移支付涉及基礎設施、農林水、國土氣象、教育科技、醫療衛生、社保等多個領域。沒有專項轉移支付,部門的權力和地位就會被削弱。“比如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衛生部等部委是不願意放棄專項支付的,中央不下決心去解決,這些部委是不會主動同意減少專項資金的。”王朝才認為,衛生、教育和涉農補貼等沒有必要設立那麼多專項轉移支付,可以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交給地方政府,因為他們最了解當地需要什麼。

  劉劍文也表示,必須要加強專項轉移支付決策資訊的公佈,提高財政透明度。

  丁時勇建議,專項轉移支付要突出重點,僅對涉及重大國計民生的事項設立,堅決取消無足輕重的零星專項,改變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分散繁雜的現狀。應規範項目申報條件和評審過程,確保程式公開和機會均等,加強對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果的跟蹤檢查。

  “現有財政轉移支付立法層次較低。”劉劍文介紹,現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依據的主要是1995年財政部頒發的《過渡期財政轉移支付辦法》,屬於部門規章,現行《預演算法》對於轉移支付只是幾款原則性的規定。“動輒幾萬億的資金規模沒有一部法律來規範,轉移支付制度是我國基本的經濟制度,依據《立法法》規定,應該制定法律。”

  早在2003年,《財政轉移支付法》已被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為第二類立法項目,屬於研究起草、待成熟時安排審議的法律草案。此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啟動了財政轉移支付法的起草工作。但此後,這項立法工作未有實質性進展。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時紅秀説:“修訂預演算法,制定轉移支付法,還有完善對各地政府的問責,加大人大的監督力度,這才是努力方向,不能僅僅考慮專項支付與一般支付之間的比例。”  本報記者 王亦君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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