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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朝陽5項目發房屋徵收令 可獲1.2萬提前簽約獎

2014-09-18 09:57 來源:南昌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南昌大朝陽5項目發房屋徵收令 可獲1.2萬提前簽約獎

  大朝陽連線成片改造項目房屋評估價公佈

  昨天,西湖區大朝陽片區5個項目房屋徵收下達“徵收令”,並公佈房屋徵收評估價格。5個項目為洪城路以南項目(大朝陽A1、A2、A5地塊)、洪城路以南項目(道路沿線危舊房改造)、建設西路道路工程(撫生路-沿江南大道)、洪城路以南項目(森林公安周邊地塊)、朝陽洲(水廠路)基礎工程。

  記者 吳躍強 文/圖

  徵收範圍

  5地塊徵收494戶9.63萬平米

  大朝陽連線成片項目(含大象湖項目)位於洪城路以南,佔地約1400畝,房屋面積102萬平方米,涉及被徵遷房屋5000余戶,該項目共包含12個地塊。昨天,5個地塊房屋徵收下達了“徵收令”。

  洪城路以南項目(大朝陽A1、A2、A5地塊)需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建築面積約5.05萬㎡,被徵收戶數約349戶;洪城路以南項目(道路沿線危舊房改造)需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建築面積約0.26萬㎡,被徵收戶數約18戶;洪城路以南項目(森林公安周邊地塊)需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建築面積約1.73萬㎡,被徵收戶數約82戶;建設西路道路工程(撫生路-沿江南大道)需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建築面積約0.49萬㎡,被徵收戶數約23戶;朝陽洲(水廠路)基礎工程需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建築面積約2.10萬㎡,被徵收戶數約22戶。

  私房住宅

  安置房位於洪城路以南

  私房住宅徵收房屋補償方式上,實行房屋産權調換與貨幣補償兩種方式,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選擇貨幣的按市場評估價補償,即簽即辦。對選擇實行就近産權調換的,按照“徵1還1,就近靠檔”的原則安置。

  按“套內對套內,公攤對公攤”的方法以套內建築面積進行就近靠檔安置。安置房套內建築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5平方米(含)以內部分,按市場優惠價格(按市場價70%)結算;安置房套內建築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市場價格結算;公攤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公攤面積部分按安置房建安成本價(不含土地價格)結算。

  簽訂補償協議,並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的,按交房順序領取選房序號。安置房地點為西湖區洪城路以南項目(大朝陽A1、A2、A5地塊)A5地塊內。

  選貨幣補償一次性發放安置補助

  裝飾裝修補償委託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搬遷補償方面,戶建築面積100平方米以內的每戶每次500元;戶建築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每戶每次500元另加超出部分每平方米3元。

  臨時安置補償方面,選擇産權調換的,在規定或約定的臨時安置期限內,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3.5元結算;戶結算後少於600元的,按600元結算。

  選擇貨幣補償和現房産權調換的,一次性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3.5元發放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戶結算後少於600元的,按600元發放6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30日前簽約可獲最高補助和獎勵

  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助和獎勵方面,被徵收人在補償簽約期限內簽約並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交房的,另按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20%給予補助。

  被徵收人在補償簽約期限內提前簽約並完成搬遷交房的,再按時間分段給予獎勵:在9月30日(含)前完成簽約並搬遷交房的按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20%給予獎勵;在10月1日至10月15日(含)完成簽約並搬遷交房的按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15%給予獎勵;10月16日至30日(含)完成簽約並搬遷交房的按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10%給予獎勵;10月31日至11月14日(含)完成簽約並搬遷的按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5%給予獎勵;11月15日前沒有完成搬遷的不予獎勵。

  最高可獲1.2萬元提前簽約獎

  為鼓勵被徵收人提前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搬遷,對11月29日(含)前簽約並完成搬遷交房的被徵收人按以下方法給予獎勵:每提前一天簽約並完成搬遷交房的按每戶每日200元獎勵,最高獎勵每戶不超過12000元,即9月30日(含)前簽約可獲金額最高獎勵。

  被徵收人取得的貨幣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中相當於貨幣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免征部分契稅時間自下發徵收決定之日起1年內購買住宅房屋的有效。

  私房非住宅

  經營性非住宅提前簽約最高獎6萬元

  徵收私房非住宅的補償按市場評估價實行貨幣補償。搬遷補償按5元/平方米或委託房地産(資産)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徵收經營性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産、停業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市場評估價的3%進行補償。

  選擇貨幣補償的獎勵:徵收非經營性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搬遷的,另給予6個月臨時安置補償獎勵。臨時安置補償獎勵標準按徵收私房住宅臨時安置補償標準執行。

  為鼓勵被徵收人提前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搬遷,對10月30日(含)前簽約並完成搬遷交房的被徵收人按以下方法給予獎勵:戶建築面積100平方米以內的每提前一天,經營性非住宅每戶按每平方米20元獎勵,其他非住宅每戶按每平方米10元獎勵;戶建築面積1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每提前一天,經營性非住宅每戶按2000元獎勵,其他非住宅每戶按1000元獎勵;經營性非住宅最高獎勵每戶不超過60000元,非經營性非住宅最高獎勵每戶不超過30000元。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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