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人民大會堂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明確指出,針對不同城市情況分類調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産權住房供應,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促進房地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隨後,住建部副部長仇保興如是詮釋“分類調控”:“調控房地産市場就像治大國,必須像烹小鮮一樣對待。能局部調的,就不要整體調,調節的手段對整體影響越小越好。能夠用經濟手段調的,就不要用行政手段調,行政手段越少越好。能夠由城市政府調的,就不要由中央政府代替。”
無疑,這就將是否放鬆限購的決定權交給了地方政府。近兩個月涌現的“松限”潮,似乎可以看做是對這一調控思路的實踐。
但不能否認的是,帶有明顯行政手段色彩的限購措施,在亮相之日便成為“政府之手干預經濟”的實例,退出之時卻又被視作“政府救市”的印證。
新華社就此發表評論認為,“限購令”進退兩難,無疑是一種警示:在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進程中,要學會把握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更多運用經濟、法律等手段處理問題,應對風險。
一些地方政府放鬆限購的“救市”之舉,依然是在用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只是從過去的打壓變為現在的扶持,背離了“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改革精神。
國家提出建立城鄉一體的建設用地市場、不動産登記制度背景下的房地産稅費改革等系列改革舉措,其目的,就是通過長效、可持續性、穩定有效的市場和經濟手段使房地産市場回歸以自住需求為主,逐步讓限購等行政化手段退出市場。
事實上,也就是兩三年時間裏,我國的樓市限購令就已基本走完了一個週期,作為大規模干預市場的行政手段,限購一直非議不斷。但這一階段,也是一堂難得的市場經濟公開課。市場自有其邏輯,它受困于管制,受累于行政調控,惟有供求關係才能夠決定它的未來。
著名財經評論家葉檀曾感慨:“限購政策越有用,就越讓人擔心,因為管理者很可能食髓知味,因此放棄市場化的努力,放棄政策的全盤調整,以粗暴的限購令取代對貨幣、對人力、對稅收政策的深刻反思和改革。”令人欣慰的是,中央當前對於樓市的調控強調了更多運用經濟、法律等手段處理問題,應對風險,這更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儘快轉變思路與手段。
同時需注意的是,儘管業內和官方普遍認為鬆綁限購不會帶來房地産市場的全面反彈,但是,我們不能等到房價大幅反彈再採取措施急忙應對,而應該未雨綢繆,建立房地産市場調控的常態化、長效的調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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