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部署有效解決棚戶區改造中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紮實推進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
《通知》明確,要進一步完善棚戶區改造規劃,省級人民政府要抓緊審批棚戶區改造規劃,將包括中央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棚戶區納入改造規劃,重點安排資源枯竭型城市、獨立工礦區和三線企業集中地區棚戶區改造。要優化規劃佈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城市規劃、産業發展等,科學合理確定安置住房佈局,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提高城鎮建設用地效率。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應做好與棚戶區改造規劃的銜接,確保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與安置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通知》提出,要加快項目前期工作,各地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做好徵收補償工作,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市、縣有關部門要共同建立棚戶區改造項目行政審批快速通道,加快項目審批。要加強品質安全管理,全面推行安置住房品質責任終身制,加大品質安全責任追究力度。要強化在建工程品質安全監管,開展已入住安置住房品質安全檢查。要加快配套建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安置住房小區的規劃設計條件應當明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種類、建設規模和要求等。
《通知》要求,市、縣人民政府要編制安置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將年度建設任務落實到地塊,並及時向社會公開。中央繼續加大對棚戶區改造的補助力度,對財政困難地區予以傾斜。省、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資金投入,落實好稅費減免政策。國家開發銀行成立住宅金融事業部,重點支援棚戶區改造及城市基礎設施等相關工程建設。納入國家計劃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國家開發銀行的貸款與項目資本金可在年度內同比例到位。對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的省級政府及地級以上城市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其實施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比照公共租賃住房融資的有關規定給予信貸支援。適當放寬企業債券發行條件,支援國有大中型企業發債用於棚戶區改造。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和運營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市場準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同等對待。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緊緊圍繞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戰略部署,進一步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力度,力爭超額完成2014年目標任務,並提前謀劃2015—2017年棚戶區改造工作。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