醞釀已久的以房養老指導意見終於出臺,並將於7月1日開始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進行試點。但據媒體報道,保險機構對這一業務普遍持謹慎態度,參與積極性並不高。
所謂以房養老,它的“學名”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説白了就是老年人將屬於自己的住房抵押給保險公司等商業機構,過世後則將住房交由保險機構處理。這樣,老人可以解決養老資金之憂,而保險機構則可以收穫住房權益,似乎是一種兩全其美的制度安排。
但是,這只是一種想當然的計算。從目前來看,保險機構之所以對以房養老缺乏熱情,主要是因為住房市場前景難測。保險機構一旦和老人達成以房養老協議,首先必須承擔按期支付其養老資金的義務,而它對住房行使權利的期限則處於不確定之中,一般來説都要經過漫長的投入。而在這個過程中,房價漲跌的巨大不確定性,無疑給保險機構帶來難以確定的風險。
我國房價在前幾年之所以會強勁上漲,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的推動和投資投機勢力的炒作。在政府職能轉換和房地産市場調控以後,這兩種力量的作用正在減退,市場正在逐漸回歸到以解決居住需求為主的正常軌道,這對未來房價的影響將是長遠的。而一旦房價上漲的動力消失,期望著從房價上升中套取利潤的保險機構,自然不可能對以房養老有太高的熱情。保險機構是一個商業機構,它精於自己的利益計算,不可能承擔在養老方面的慈善職能。
養老,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還是一個倫理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問題。子女對於老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贍養義務,同時老人也大多願意將畢生積累的房産作為遺産留給子女,而以房養老則形成了對這種倫理秩序的顛覆。現在的問題是,這一代的獨生子女將難以擔起繁重的養老義務。以房養老充其量只能滿足部分孤老的要求,而不可能成為一個具有全局性的方案。解決養老問題,國家還需從更大的方面考慮,為已經到來的老齡化社會構築起更合理的制度。
□周俊生(財經評論員)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