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23日公佈指導意見,指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至此,此前討論廣泛的“以房養老”試點政策正式落地。
儘管“以房養老”這個概念自提出以來爭議頗多,尤其是部分城市此前試點不太成功,人們對“以房養老”一直質疑不斷。不過,坦率地説,“以房養老”仍有很多現實意義。正如《意見》所指出的,有利於健全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拓寬養老保障資金渠道等。不過,我很關心這一次試點能否獲得成功,能否不再重蹈過去的覆轍。
應該説,這一次試點不同於以往。過去,上海、南京等地都是在自行摸索,而這次是保監會出臺統一《意見》進行規範化操作。而且去年9月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也是在為“以房養老”試點提前“預熱”。
從某種意義來説,這次試點不但是以“國家力量”來推動的,而且之前也做了充分準備——《意見》在徵求3個月的意見後落地。不過,從《意見》內容來看,似乎既沒有充分吸取之前的教訓,也沒有從輿論質疑聲中吸收“營養”。這樣一來,“以房養老”試點的效果就存在變數。
現實中,由於種種原因,一些人不太願意參與“以房養老”,《意見》也沒有打消公眾的疑慮。
儘管這次公佈的《意見》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對試點保險公司規定了比較高的資格條件,在試點業務宣傳、銷售人員管理、銷售過程管理資訊披露等多方面,也提出了明確要求,卻不一定能打動公眾尤其是老年人。這不僅只因為觀念問題,而是有多方面的原因。
比如説,金融機構由於面臨房價、壽命、産權、法律、政策等多重風險,造成産品設計不合理,條件設置門檻過高,容易把部分老人拒絕在門外。再比如,抵押的房産價值評估不合理也影響老人參與的積極性。客觀地説,這次公佈的《意見》,仍沒有系統解決公眾的顧慮,也回避了“70年産權”等敏感問題。
房産是重要的公民財産,而“以房養老”在國內又是一個比較新鮮的事物,公眾接受必然有一個漫長過程。這次試點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兩年時間內,金融機構能否設計出合理的産品,能否改變公眾尤其是老人的觀念,還是一個未知數。如果兩年時間到了,試點不成功怎麼辦?
摘編自《新華每日電訊》6月24日文/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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