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鄒春霞)在昨天《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的發佈會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表示,資源型城市是否考核GDP,要依據國家主體功能區的規劃。
67個城市被列入衰退型
《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昨日發佈。《規劃》首次劃定262個資源型城市,並要求資源型城市居民收入增速高於全國平均水準。
《規劃》將262個城市分為成長型(31個)、成熟型(141個)、衰退型(67個)和再生型(23個)四種類型。針對不同類型的資源型城市,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舉例,對衰退型城市,核心是大力發展接續替代産業,同時解決最突出的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對再生型城市,核心是發展的品質和效益,同時率先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2020年前改造7000萬平方米“棚戶區”
杜鷹表示,對於資源枯竭城市,已經改造了9000萬平方米“棚戶區”,還有7000多萬平方米,到2020年甚至要提前全部改造完。
杜鷹舉例稱,國務院此前界定的69個資源枯竭城市,人口只佔全國的4%,但是棚戶區佔了全國的1/4,失業礦工佔全國採礦從業人員的1/10,低保人口也佔全國的1/10,需要治理的沉陷區佔了全國的1/3。另外,他還指出資源型城市,普遍存在資源型産業“一業獨大”的問題。這會導致其他接續替代産業發展滯後,一旦資源開發接近枯竭,就會出現“礦竭城衰”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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