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首都之窗公佈了《北京市蔬菜零售網點建設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新建居民區應當配建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本辦法將於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的蔬菜零售網點是指以攤位、專間等零售形式銷售蔬菜、水果、肉禽蛋等農副産品的經營場所,包括社區菜市場、社區菜店、農貿市場、超市等。其建築規模按照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設計指標確定。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用於經營蔬菜的面積不得少於總經營面積的1/3。
開發建設單位或者社區菜市場、社區菜店的其他産權人如果擅自改變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功能、無正當理由擅自停止社區菜市場或者社區菜店經營2個月以上,嚴重影響居民生活將面臨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享受政府給予的價格等優惠政策的,責令補繳減免的價款。(記者張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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