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實習記者 楊長江 羅碧 深圳攝影報道
深圳海關位於華強北商圈的福利房項目海馨苑入住尚未滿5年,有些海關職工已迫不及待地以每套400萬元以上的價格進行出售,有的戶型估價已接近千萬。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從1984年至今,深圳海關興建了10余個福利房項目,分佈于鹽田、羅湖、福田、南山、寶安等5個行政區。單身宿舍、兩居室、三居室,樓梯房、高層住宅,品種各異,數量繁多。“這麼多項目,可以和小型地産商媲美了。”有業內人士感嘆。
儘管如此,總佔地面積41937.98平方米的深圳海關寶安生活區福利房項目主體即將開工。其中規劃保障性住宅108900平方米,單身公寓12000平方米。
深圳市住建局在書面回復《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稱,“深圳海關提出,現有約1100名員工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該關每年新錄取公務員超過150人,加上現有單身員工600人,預計未來3年單身員工總數將超過1000人。”
深圳海關寶安項目完工後,如果以每戶100平方米計算,剛好新建約1100套福利房,深圳海關未享受過購房優惠的員工被全部覆蓋,且尚未進入海關工作的人員,都已在保障計劃之內。
一方面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員工保障“全覆蓋”,一方面卻是中低收入群體望房興嘆,部分福利房項目為何會背離初衷,引起各方關注。
出租樣本
區位優越海關小區部分出租
深圳羅湖區和平路,車水馬龍,人潮涌動。這裡緊鄰深圳火車站和羅湖口岸,與香港只有一關之隔。從這裡步行十分鐘便可到達匯聚了國貿、金光華廣場、嘉裏中心等羅湖區最大、最繁華的商業圈之一。
憑藉優越的區位條件和成熟的配套設施,“追求者”絡繹不絕。在和平路上,向路人打聽海關住宅區,多數人可以準確告訴你怎麼走。
“不少房子都租出去了。”在海關宿舍二院門口,一值勤保安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七八十平方米的兩居室月租金都在3000元以上。“你這時候來肯定沒房子了,早一點來或許還有。”
記者隨機對進出3個海關宿舍小區的10多人進行了身份調查發現,百分之七八十的受訪者係租客,大部分是在附近上班的白領。有的租客提及其房屋業主為海關員工。
據周邊房地産仲介不完全統計,和平路上的3個海關住宅區,大概有1000套,除去龍興大廈和龍旺大廈兩個高層項目外,其餘的均為七八層的樓梯房。
按照網上發佈的租房資訊,記者以租房者身份致電諮詢,自稱小區內兼做房屋仲介的家政公司員工告訴記者,海關3個小區沒有一套可供出租的空房,網上發佈的租房資訊早已過時,已被他人搶佔了先機。海關小區入住率和受歡迎程度之高,基本沒有空房,一有人搬離,馬上就有新的租客進駐,房源供不應求。
出售樣本
不足5年仲介有售房記錄
租賃市場如此火爆,那麼房屋出售情況如何?
“海關房子很少有賣的。很多購房者經常過來詢問,海關的房子賣不賣,但我們確實沒有得到這類房源。這幾個小區的樓梯房可能要拆掉重建,業主在這個時候不會輕易出售,如果一旦要拆,他們可以獲得一筆不菲的補償。我也很奇怪,為什麼這麼多人盯著海關的房子。”和平路一位地産仲介員工表示。
不過,記者在另外一家仲介獲取的資訊跟上述説法有所不同。
“海關房子賣的確實少,但並不是沒有。”一家房地産顧問有限公司(地産仲介)的王姓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在其職業生涯中曾成功賣出過兩套,當時尚未獲得産權的房屋,均位於海關大院的龍旺大廈。由於當時業主尚未住滿5年,房屋屬於集體産權,售賣時無法完成過戶,但仲介方為買賣雙方簽訂了一份合約,一方面負責解決房屋産權問題,一方面保障購房者的權益。一旦房子無法完成産權過戶,購房者無需承擔任何風險。
在得知記者欲購買一套海關高層住宅時,他表示,經過長期跟蹤,公司終於拿到了一套房源的代理權,並向記者展示存于手機中的房屋內部圖片。該房源面積為98平方米,位於龍興大廈,業主係海關內部員工,給出的報價為1.8萬元/平方米,其入住尚未滿5年。正常情況下,到明年才能拿到産權,産權轉換需要一定的費用,比如補土地差價。但他肯定地表示,到明年一定可以拿到産權,實現過戶。
這位負責人還介紹,其公司正在同龍興大廈、龍旺大廈及其他業主洽談,已經有幾位意向客戶。由於此地房源緊俏,不少同行為了獲取代理權,一直哄抬房價。
房源緣何如此緊張?這位負責人稱,“龍旺大廈和龍興大廈都分給了海關級別較高的官員,以前龍旺大廈住的都是副關長、處長、局長級的領導,有些又分到了新房。這裡的房屋不少已經獲得了産權,但他們就是不肯賣,領導的房子,這事很敏感,涉及到財産問題,現在上面抓得緊,我們打電話過去,他們總是問你怎麼知道我的電話,搞得我們也很緊張,電話都不敢亂打。”
至於海關住宅為何如此受青睞,以該負責人的經驗來看,海關生活區良好的福利是重要原因之一。“我2007年賣過龍旺大廈兩套房子,當時業主也沒有産權,但後來搞定了,兩位購房者現在住得很舒服,管理費便宜,也不需要停車費,有關係的話在食堂辦張卡,兩塊錢一餐,裏面還有海關幼兒園,找管理處,這些都能解決。”
建設規模
海關福利房項目多達十余處數千套
深圳海關到底有多少福利房?《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深圳住建局網站發現,自1984年開始,海關竣工驗收的住宅項目多達10余個,遍及鹽田、羅湖、福田、南山和寶安等5個行政區。
上世紀80年代,深圳住建局網站顯示的海關竣工備案項目接近就10個。1984年到1988年,這個時間段為海關福利房建設的第一個高潮,鹽田、梅沙、布吉、羅湖、文錦渡等深圳海關分支機構所在地為建設福利房的主要地帶。當時,深圳海關還叫九龍海關,直至1997年香港回歸時才更名為現在的深圳海關。
1995年到1999年,深圳海關迎來了第二個福利房建設高峰。這一時期機場海關多個項目建成。上述提到的海關高層住宅龍興大廈和龍旺大廈,分別於1995年和1999年建成。
2000年以後,深圳海關又完成了布吉海關宿舍13、14、15號樓的建設。在此期間,梅林海關生活區和華強北海(樓盤)馨苑竣工。
除了前述羅湖和平路的3個住宅區,記者還實地探訪了布吉海關宿舍、梅林海關生活區等多處深圳海關福利房項目。
位於草埔金稻田路的布吉海關住宅區,記者看到一家房屋仲介打出了海關生活小區的房租資訊。負責人告訴記者,一套8樓(樓梯房)的95平方米三居室空房,月租金為3200元,且空置房源就這一套。記者現場看到,比起其他同類型的住宅區,布吉海關生活區儘管房屋較為陳舊,但小區內相對幽靜。該地段房價基本在1.5萬元/平方米以上,高則2萬多元/平方米。
“(梅林)海關生活區是福利房,CBD輔射區,蓮花山旁,多路公交經過,交通特別方便。(小區位於)福田中心區,大型花園小區,封閉式管理。周邊配套設施齊全……是一個適合生活居住的文明安全的高檔小區。”這是搜房網對梅林海關生活區的描述。記者實地探訪發現,該小區位於蓮花北,緊鄰北大醫院和彩田村,該地段房價目前已漲至3萬元/平方米。
記者登錄搜房網、趕集網、58同城等多個網站看到,深圳海關不同生活區的房屋租賃資訊。
“深圳海關是中央駐深行政事業單位,深圳市政府批准給他們的行政劃撥用地比較多,使他們有可能利用剩餘土地申請建設福利性住房。”一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分析稱,福利房的目的是通過政策優惠手段解決特殊群體的住房困難,既然可以把房子租出去、賣出去,顯然是沒有這方面困難的,而且還可利用福利房獲利,這與政策初衷和分配原則相悖,監管漏洞可見一斑。加之海關屬於中央直屬機構,和深圳地方政府無隸屬關係,其執行福利房政策有一定的“特殊性”,而法律、法規的缺失也是造成上述違規行為的主要原因之一。
對於上述福利房項目的土地使用情況及房屋數量,由於尚未取得官方數據,深圳海關10余個住宅項目到底有多少套住房,尚不得而知。但僅和平路海關3個住宅小區就有1000套,加上海(樓盤)馨苑的1300套,這4個較大的福利房項目房屋就已有2300套。據深圳海關官方網站公佈的數據,其員工數量為5800人。深圳市住建局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回復稱,深圳海關寶安福利房項目是為尚未享受購房優惠的1100名員工修建的。
制度探討
難界定違規 業內呼籲保障房回歸初衷
5月初,《每日經濟新聞》報道了深圳海關在深圳寶安獲19.09萬平方米土地,計劃為海關係統再建保障性住房的新聞後,引起熱議,其中爭議的焦點集中在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的合理性上。
房地産分析師陳真誠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認為,企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可能導致已被廢止的福利分房情況再次出現。“保障性住房政策究竟是為了保障誰?如果部分企事業單位可以在自有土地上建住房,那沒有地的企業,如果也需要解決員工住房問題,政府是否能劃撥土地讓他們自建?土地不是説誰先佔有就是誰的,事業單位擁有的自有土地,終歸是國家的土地。”
據了解,自上世紀90年代,國家逐步取消福利性住房分配後,房地産市場快速發展。在此基礎上,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提出了保障性住房政策。但由於保障性住房資金等問題,各地紛紛將企事業單位自籌建設保障性住房作為完成指標的重要一環。
以較早放開企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的廣東省為例,2011年,企事業單位可自建福利房政策推出,廣州(樓盤)市共有8家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興建13395套福利房,佔廣州當年保障房建設任務的15.7%。
據記者統計,截至目前,已出臺相關文件明確企事業單位可自建保障房和公租房的省市已擴大至廣東、陜西、山西、石家莊(樓盤)、三亞(樓盤)、南昌(樓盤)等。
在越來越多的省市用鼓勵企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性住房的方式,來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設新模式的同時,卻未有更為明確的政策來規範和制約該部分住房,從土地到分配等各個環節。
深圳市住建局在回復《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年將開始建設的深圳海關寶安生活區,為海關西鄉辦事處自用土地的置換用地。此前,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寶安管理局的回復顯示,海關寶安生活區用地為國有土地,是依據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城市規劃約定的功能後按規定報市政府審批後出讓。
對於企事業單位自建保障性住房及其土地問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2011年修正本》中並未涉及,只在《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提及,“建設單位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建設安居型商品房的,須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這並未對企事業單位通過置換用地或出讓方式,取得土地建保障性住房做出説明。
此外,在出售、産權等方面,也並沒有專門針對企事業單位自建的保障性住房的條款。《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輪候與配售辦法》規定,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的安居型商品房,可優先面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配售,剩餘房源面向全市範圍輪候在冊家庭、單身居民配售。但並未對“符合條件的職工”做出説明,事業單位的福利性質的保障性住房是否需要覆蓋到“人人有房”?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羅禦倫表示,深圳市政府雖明文規定,各機關事業單位不得再為本單位職工建、購住房。但海關係統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深圳海關是否受深圳市政府的相關規定約束,不好評論。
深圳知名房地産分析師他山表示,海關係統等行政機關福利房覆蓋率的確過高,但很難界定其是否違規,制度存在一定不合理性。“很多人去申請保障房,但是最需保障的群體卻得不到保障,這就涉及到分配製度了。”他山説,“不過,我還是相信未來相關制度會有所改革,這個領域已經引起很大的關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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