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4點多, 家住南京鼓樓區鼓教新村一樓房3樓的一位市民報警稱,有一幫人衝進她的住處,將她所有的傢具物品扔出家門,還要趕她出去,她被逼得爬上窗臺要跳樓。原來,該女士十多年前將房子以五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他人,然而,後來她又以公租房不能買賣為由,拒絕過戶。經過法院審理,判定她敗訴。現在對方到府要求她搬出去,並且扔了她的東西。民警趕到現場對另一位當事人進行了批評,要求對方將東西還原,並請對方通過法律手段索要房子。
記者在現場看到,這名女子正坐在3樓的窗臺上,手裏還拿著一把菜刀,半個身子露在窗外,稍有不慎,就有摔下去的可能,情形十分危險。而她家裏的傢具以及物品,已經被人搬至樓下的空地上。這名女士稱,搬她傢具的人,正是早些年買下她房屋的購房人李某。
據購房的李某稱,這套房子是他1998年花了包括房價以及過戶等費用共計5萬元錢買下的,當時雙方協商好,等可以辦理産權的時候,就直接過戶給自己。可到了2005年辦理産權的時候,這名女子卻不願意過戶了。據李某介紹,每次來找她辦手續時,她都躲著不見面,導致産權一直無法過戶。自己堵她多次,並交涉多次,可她卻聲稱不賣了。無奈之下,雙方還打起了官司。
對此,要跳樓的女士承認當時李某買她房子時有協議,但當時房子是公租房,不能買賣,而且年年要交房租,但李某也不交房租,房産局電話催過多次,不得已,她只得自己替李某交房租,這説明李某違約在先,自己反悔不賣也是正常的。雖然,李某上訴法院,法院判自己敗訴,但自己也對法院的判決提起了上訴,李某卻突然來搬自己的傢具,還攆自己出門,于理于法都行不通。
對此,李某稱,對於該女士的上訴,其實南京市中院已經做出了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而且判決她在判決生效之日後三十天內把房子歸還自己,但對方一直賴在房子裏不走,自己才找人扔了她的東西,目的就是想要回屬於自己的房屋。
至於李某是否有權力將自己的東西搬出門外,這名女士進行了反駁,稱自己儘管終審敗訴,但李某沒有權力替法院執行,將自己的傢具物品全部扔出去。隨後,民警在詳細了解了情況後,對李某還未到法院判決的最後期限就擅自帶人闖入該名女子的住處,且扔掉她東西的行為,做出嚴厲的批評。在民警的再三勸説下,這名跳樓女子終於從窗臺上回到房間裏。目前,雙方答應作進一步的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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