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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重新認定社會保障申領資格

2014-07-25 13:16 來源:經濟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訊 記者喬雪峰報道:內蒙古自治區日前連續出臺兩項新政,重拳整治社會保障領域亂象:一是對全區低保對象進行重新認定,不符合條件的全部退出;二是對全區保障房進行全面清查,重新確立保障房申領資格。

  近些年,內蒙古社會保障覆蓋面逐年擴大。但隨著社會保障擴面的推開,社保領域出現了一些亂象,冒領低保、“人情保、關係保”屢屢出現,群眾意見很大。在保障房分配領域,同樣存在違規分配、審核把關不嚴、未建立審核聯動機制、檔案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近日在全區開展低保對象重新認定工作,要求各地結合地方實際,對本地區所有低保對象重新認定,實現“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各地反饋回來的資訊顯示,今年各地根據低保對象的不同健康程度將低保對象區分成6個檔次,將每個檔次按照年齡階段分別確定勞動力系數,再通過勞動力系數、上年度農牧民每人平均純收入、城鎮最低工資標準等因素合算出不同行業、不同領域低保對象的收入得分。之後,由蘇木鄉鎮和街道辦事處組織嘎查村(社區)委員會幹部、民政助理、村民代表召開低保聽證評議會,對低保家庭進行聽證評議和現場打分。自治區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處長劉國剛介紹,“過去低保家庭經濟狀況評定存在變數多、沒有統一標準、難於準確測算等難點,在實際操作中主觀隨意性大、核查內容不夠全面,這次對低保對象重新認定,統一了評定標準,量化了基本生活指標,通過‘收入得分+聽證評議得分’的方式,便於對低保對象進行綜合評定,確保低保對象認定公開、公平和公正,從根上杜絕了‘人情保’‘關係保’。”

  7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分配管理的通知》,提出在保障房分配領域要建立住房和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等部門及街道社區協作配合的審核聯動機制,在準入環節實行“三審三公示”。新政還明確規定不準以未成年人名義申請保障性住房;擁有高檔消費品的家庭,均不得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已獲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購買高檔消費品的,要限期退出廉租住房。據自治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人員介紹,今後,要對已配租配售廉租住房的保障家庭人口、收入、財産和住房等變化情況,按年度定期進行審核。

[責任編輯: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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