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馬玉宏 石晶報道:日前,青海省民政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調整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再次提高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和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和10元,分別達到每人每月350元和180元,該標準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截至目前,青海已連續6年提高城鄉低保對象補助標準。
目前,青海省城鄉低保對象共計62.7萬人,其中城市低保22.4萬人,農村低保40.3萬人。此次提標不再新增保障對象,對邊緣戶和生活確有困難的,通過臨時救助政策予以救助。此次提標資金由省、市(州)、縣財政按比例分擔。要求各地民政、財政部門切實落實提標政策,採取多種形式抓好政策宣傳,強化政策導向和動態管理,力爭8月份完成提標資金髮放兌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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