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太原8月12日電 (記者劉鑫焱、周亞軍)山西近日就治理欠薪工作出臺規定,明確提出解決企業欠薪問題由欠薪企業所在地政府負總責,縣(市、區)承擔日常監管首辦責任,省、市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各級政府都要把治理欠薪列入工作目標考核內容。
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佈的《關於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於防範處置企業拖欠工資工作提出四項要求:春節前勞動者能按時足額領到工資、政府工程不發生拖欠、不發生因欠薪引發較大以上群體性事件、拖欠工資案件數年均下降10%,控制在較低水準。
《意見》還對欠薪案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提出了明確要求:實現突發欠薪事件和群體性欠薪事件1小時現場響應;基層調解個體欠薪問題1天內回復,群體欠薪問題7天內解決;行政執法調查週期從原來的60天縮短為15天,元旦至春節期間查處時間縮短為7天。
同時,山西還將建立和完善政府欠薪應急週轉金制度。各地將結合實際確定政府欠薪應急週轉金資金規模,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出臺政府欠薪應急週轉金使用和追償辦法,並使之走上制度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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