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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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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促進海峽兩岸專業技術人員的交流與合作,經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從2007年起再向臺灣居民開放15類(項)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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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居民取得註冊建築師資格的具體辦法
凡符合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臺灣地區居民,均可在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機構,報名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和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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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以下簡稱港澳臺地區)居民及按照互惠原則確認的外國人(以下簡稱外國人)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適用本辦法。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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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居民可以在大陸人民法院代理的涉臺民事案件的範圍
大陸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臺灣居民可以在大陸人民法院代理的涉臺民事案件的範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2月18日修改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的基準案由即第三級案由確定。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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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臺灣居民開放的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目錄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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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臺居民參加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及執業管理規定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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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促進兩岸農業合作、惠及臺灣農民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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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臺灣同胞在大陸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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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通知
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