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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歷史意義:發揮法律基石作用

2013年11月29日 10:56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紀念《開羅宣言》發表70週年學術研討會6月8日在北京語言大學舉行,來自國內研究機構及高校的專家學者兩百餘人參會,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肖鳳城在會上發表講話《開羅宣言的歷史意義》,主要內容如下:

  關於開羅宣言的歷史意義,我想把這個宣言比作一塊“石頭”,用三個關鍵詞來講講“這塊石頭從哪來”、“起怎樣的作用”、“包含怎樣的精神和智慧”。

  第一個關鍵詞——“歷史正當性”。開羅宣言不僅在形式上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得到歷史正當性的實質支撐。為什麼説它具有歷史正當性呢?因為它是解決此前二、三百年裏國際社會逐漸形成並激化的兩大主要矛盾的産物,它既講打贏反法西斯戰爭問題,也講解決殖民地問題。從17世紀至20世紀,世界範圍內出現了兩大主要矛盾,主導著國際社會的重大事件,一是帝國主義與殖民地半殖民地之間的矛盾,二是新老帝國主義之間的矛盾。這兩對矛盾引發了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戰爭。怎樣解決這兩對矛盾?一是要打敗法西斯、軍國主義,二是要解放殖民地、解決殖民地問題。一戰結束後戰勝國重新瓜分殖民地,不解決殖民地問題,結果又爆發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二戰中,人們認識到這兩對矛盾必須同時解決才能真正解決,否則都無法解決。開羅宣言就是同時解決兩大矛盾的基本國際文件。它不僅表達了同盟國打敗日本軍國主義的堅定決心,而且明確了武力掠奪別國領土的非法性、無效性。所以,開羅宣言有著充分、深刻的歷史正當性,強有力地支撐著它的合法性。

  二戰期間,同盟國之間産生了大西洋憲章、聯合國家宣言、開羅宣言、德黑蘭宣言、雅爾塔協定、聯合國憲章、波茨坦公告、日本無條件投降書等一系列國際文件,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應該是大西洋憲章和開羅宣言,這是因為這兩個文件是同時解決兩大矛盾的基本文件,其他文件有的只是解決贏得戰爭的軍事問題,有的是對大西洋憲章和開羅宣言的確認、延伸和落實。

  第二個關鍵詞——“法律基石”。開羅宣言所發揮的是基石作用,並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石。二戰後,整個亞太地區的領土安排和國際秩序的“大廈”就建立在這塊基石上。我們可以從戰後許多國際文件和國家文件中看到這種“基石和大廈”的關係。比如1951年周恩來總理兼外長關於舊金山對日和約的聲明、1972年中日實現邦交正常化的聯合聲明,均明確以開羅宣言為基礎。除了中國以外,俄羅斯、朝鮮、韓國以及亞太地區其他國家與日本的領土界線和國家間關係,無不以開羅宣言為基礎。即使美國策劃的舊金山對日和約,性質上是非法的,但其第二條關於日本領土的規定,也不得不以開羅宣言為基礎,不敢過分偏離開羅宣言的規定。

  由於開羅宣言與戰後亞太國際秩序之間的“基石和大廈”的關係,所以,如果否定開羅宣言,就等於抽掉這塊基石,那麼亞太國際秩序的大廈就會坍塌下來,發生非常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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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張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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