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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頭”闖紅燈被嚴處 靠罰款難叫停闖紅燈腳步

2013年04月10日 10:44 來源:濟南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在路口湊夠一撥人就走,與紅綠燈無關。這種行人無視交通法規過路口的現象被稱為“中國式過馬路”。然而,這種説法其實有失偏頗,此種交通違法行為幾乎在所有國家都不同程度存在著,直接還原其為亂穿馬路可能更客觀。最近一段時間,很多城市也開始採取措施打擊這種不文明現象。據了解,我市交警部門尚未對此類交通違法現象進行查處。

  亂穿馬路者領到“罰單”

  從8日起,北京市交管部門嚴管此類違法行為,“帶頭”闖燈的行人將面臨罰款,對於態度蠻橫、拒不服從糾正,有妨礙民警執行公務甚至是襲警行為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同日,南京交管部門對亂穿馬路動了真格,闖紅燈、不走人行橫道過馬路要罰20元,一天下來,全市有81名行人被處罰。而從3月1日起,浙江省就對亂穿馬路實施了“零容忍”管理。截至3月20日,浙江共處罰亂穿馬路近1萬起,其中闖紅燈8200多起,不走人行橫道1600多起。

  20天處理近1萬起行人違章,從數量來看並不少,但據浙江警方説,由於警力有限,加之違法行為數量大,這些被處罰的行人多數都是違章過馬路的帶頭人。 昨天上午8點半左右,記者在歷山路與濼源大街交叉口看到,當由南向北方向的信號燈顯示為直行倒計時,還有幾秒鐘就要變為左轉了,一位剛從BRT車站走出來的年輕小夥子卻從等候左轉的車輛中穿過,站在直行和左轉車輛的狹小縫隙中。緊接著,幾位等候信號燈的行人跟隨這位小夥子的腳步陸陸續續穿了過去,待直行信號燈剛剛變為黃色,這群人就大搖大擺地橫穿過了馬路。然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亂穿馬路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屬於違法行為。

  據了解,天橋區交警大隊北外環中隊自去年12月18日以來對非機動車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違法行為進行了集中查處。截至今年3月底,共查處違法電動車350余輛次,而對於行人亂穿馬路則以教育警示為主。中隊長宋廣進表示,在查處過程中,大多數違法人員都接受了交警的處罰,有些不理解交警工作的,經過警示教育,觀看宣傳片,都表現出悔過之意。他對記者説,這種查處行為會持續搞下去,只有全體市民的整體素質提高了,才能真正杜絕亂穿馬路的行為。

  違法成本低讓闖紅燈多發

  亂穿馬路是違法行為,為何人們還“樂此不疲”呢?“趕時間”、“紅燈時間太長,太考驗人的忍耐性”等等都成為行人闖紅燈的藉口,但深究原因不難發現,很多闖紅燈的行人文明守法的意識太過薄弱。

  專家表示,行人闖紅燈的違法成本太低也是導致這一現象多發的重要原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據了解,北京針對其城市情況制定了更為詳細的處罰措施。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元罰款:違反交通信號、未走人行道或未按規定靠路邊行走的;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的;未被交通信號放行的行人進入路口的。駕駛非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20元罰款: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在人行道、人行橫道上騎行的;行經人行橫道未避讓行人的;未被交通信號放行的非機動車進入路口的。很多受過處罰的行人表示,幾元錢甚至幾十元錢的處罰根本無所謂,“每天去上班的時間那麼倉促,連飯都來不及吃,如果能讓我不等紅燈我願意接受處罰。”一位在濟南工作的白領邱先生表示。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有律師認為,認定行人故意並非一件很容易的事。也就是説,只要是機動車撞了行人,哪怕是行人闖紅燈,機動車司機也很可能承擔責任。這也使很多行人産生了“我闖紅燈沒事,反正車不敢撞我”的不良想法。

  要罰更要規範相關設施

  記者了解到,北京交管部門結合早晚高峰和平峰時段路口流量特點,統一為協管員配備小旗、耳麥式喊話器等,規範對非機動車、行人管理的喊話用語,交警對非機動車、行人違法堅持逢違必糾、必管、必教育。

  在我市多個路口記者發現,有效的監管能大大減少行人闖紅燈的發生頻次。經四路與緯一路交叉路口處我市繁華地段,周邊商超林立,每天都有大量行人通過,但此處每天都秩序井然,行人依次按信號燈通過。這一成果的得來與交通協管員的嚴格監管分不開。尤其是南側的東西向人行道,交通協管員每天都手持小旗站在路口處,一旦有行人想要闖紅燈,協管員會揮舞小旗將行人攔下,如果行人不聽從,協管員會繼續攔截,直到想要違規的行人停下為止。同樣人流密集的濼源大街與濼文路交叉口也是如此。

  山東大學交通規劃設計研究中心主任張汝華對記者表示,為營造一個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環境,人人都應遵循交通規則,對闖紅燈這種不文明行為加強嚴管是很有必要的,但處罰不是目的,相關部門考慮更多的應該是給行人更多的權益保障,使守法的人能夠受到更好的保護,以此誘導行人更好地遵守規則。

  張汝華説,“路口的設計一定要以人為本,給行人更多的安全保障。如果信號燈等候時間、右轉車輛禮讓行人等一系列相關設施和行為都做得很規範了,那麼行人闖紅燈的行為會自然而然地減少。”他建議道路規劃時不要只考慮機動車而把路面設計得太寬,要給行人預留足夠的通過馬路的時間,如果馬路較寬應在相應位置設置安全島。有條件的地段鋪設過街天橋,也是有效緩解亂穿馬路的有效手段。

  想要杜絕亂穿馬路,完善交通設施、提升行人通過路口的安全系數也非常必要。記者觀察發現,順河西街與經四路交叉口未設置非機動車交通信號燈,行人只能通過觀察機動車信號燈來選擇走還是停,經常會有行人走到馬路中間才發現不應該通行,造成進退兩難的局面,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據了解,很多歐美國家在十字路口都設置了按鈕,沒有汽車通過而交通信號燈是紅燈的時候,行人可以自己按下按鈕,交通信號燈會隨之由紅燈跳成綠燈,這樣就節省了等待時間。然而記者發現,我市一些路口設置的此類裝置很多不能正常使用。   (本報記者 韓磊 實習生 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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