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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規定行人闖紅燈要被罰 嚴懲“中國式過馬路”

2013年04月10日 09:53 來源:國際線上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從下月起,闖紅燈、行人過馬路不走人行橫道等不文明行為在溫州將受到5到50元不等的罰款。而類似處罰措施並不鮮見,今年以來,四川、安徽、杭州等地已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通過類似手段嚴懲“中國式過馬路”的行為。

  交警給機動車開罰單還情有可原,罰行人的錢有人卻不理解。

  昨天下午,記者在杭州環城北路與湖墅南路交叉口看到,一名交通警察攔住了一位不走人行橫道,直接橫穿十字路口的行人,並進行處罰:

  行人:過個馬路要出示身份證?

  交警:你走對角線了,沒有走斑馬線。過馬路沒有走人行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條,依據第89條,對你罰款5塊錢。

  這位行人辯解了兩句後,知道自己沒有遵守交通法規,還是繳納了罰款。過了一會兒,一位騎著電動自行車帶人的車主,被交警攔了下來,並按照規定罰款20元,電動車主卻有點兒委屈:

  非機動車車主:我剛看到好多電動車是帶人的,我就想不清楚為什麼單單抓我?

  交警在執法的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難:

  杭州交警: 有幾個小青年在接受處罰的時候口頭上比較難聽一點,有威脅,變相罵人等等,但基本上還是會接受處罰。人極度不配合的也有,不肯出示證件也不肯繳納罰款,就是僵持在這裡,有時候要一個小時才能解決。

  陜西西安對行人過馬路闖紅的行為進行處罰,罰款金額一般是5元錢,不過,交警執行起來也有一定的難度。

  西安交警支隊陳剛:百分之七十到八十都能夠服從管理。説實話,罰款執行起來有一定的難度,每天糾正行人糾正的不少,但罰款的很少。

  對於不配合、不服從處罰的情況,交警怎麼處理呢?各地有自己的高招。

  西安交警:這不像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可扣東西。人要是跑沒辦法制約,所以主要是以教育和糾正為主,另外也通過一些其他的方式,比如站在路口執勤,站在路口學習。

  浙江杭州的交警説,對於拒不接收處罰及不配合的,交警部門將保留此人的違法記錄,像機動車違法行為一樣。

  杭州交警:我們確實處罰不下去了,就把他的身份資訊核實以後,通過像違法通知那樣,通知他來處理。這樣做對他以後很多事情都有影響,類似于違法機動車未處理一樣,就要挂在網上了。

  實際上,很多市民對於過馬路闖紅燈就要被罰款不太理解。有人説,以前從沒聽説過還有這規矩:闖個紅燈、過馬路不走斑馬線就要被罰款,甚至還要出示身份證?對於這部分人的疑惑,我們來看看微博上大家的觀點:

  微博用戶“錫林虎”:這個學費必須交,規則是用法律來維護的而不是道德!

  微博用戶“知足”:闖紅燈不是不文明,而是拿生命開玩笑。五十元罰款不是重而是太輕了。

  微博用戶“從藝小生”説:小孩子都知道不能闖紅燈的,為什麼長大了都變法盲?説明初級教育還是成功的,但是成人教育嚴重缺失。

  看得出,大部分微博網友還是比較理解和支援的。那麼從法律角度,這種罰款是不是有法可依?為何從今年才陸續開始出臺類似措施?法律專家、資深律師喬剛説,對行人闖紅燈進行罰款是有法可依的,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喬剛:《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就有明確的規定,行人通行路口或橫過道路應該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如果行人違反了道路通行的相關規定,交通執法部門要對行人處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選擇現在的這個時候,對廣大的行人進行處罰是否是合適的時機呢?喬剛表示,如果行人有違法,處罰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宜早不宜遲的。

  喬剛:行人如果違反了法律法規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本身就是嚴格的執法行為,不存在是否合適的問題。我國已經進入了汽車社會,行人違法在各大城市和鄉村比較突出。過去,由於交警部門的執法力量達不到,對單個行人的執法成本、時間成本比較高,就對行人違法的處罰力度弱一些,主要是針對機動車來處罰。隨著執法力量的加強,隨著結合我國目前交通秩序的現狀,如果行人有違法,處罰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宜早不宜遲的。

  而對於中國式過馬路的行為,喬剛也表示,闖紅燈這種交通違法行為不是中國所特有,國外也有,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從三方面入手:

  喬剛:最重要的是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關法規宣傳好,從而教育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和道路交通參與者遵守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在宣傳教育的基礎上,政府部門要加大對交通硬體設施的建設,比如增設圍欄、在重要路口設文明引導員。最後,要在前兩點的基礎上,加大對違法行人的處罰,並且要嚴格執法,而不是作為運動式的執法,一陣風式的執法。做好這幾項工作,對我們國家行人違章比較普遍的現象能夠有一個根本性的扭轉。(記者湯一亮 張國亮 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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