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2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環境保護部聯合掛牌督辦的“上海垃圾非法傾倒蘇州太湖西山島案”日前有了最新進展:截至日前,江蘇省檢察機關已依法批捕涉嫌污染環境罪犯罪嫌疑人3人,決定逮捕涉嫌瀆職犯罪嫌疑人2人。
今年7月1日,8艘裝載垃圾的船隻從上海行駛至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碼頭停靠,欲將垃圾傾倒至戒毒所內廢棄宕口堤岸。蘇州市吳中區政府暫扣8艘船隻,並對船主採取控制措施。據調查,這些垃圾來自上海市嘉定區、長寧區,主要為建築垃圾和少部分生活垃圾,由昆山市錦鹿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錦鹿公司”)負責轉運。6月15日以來,該公司已陸續傾倒垃圾約2萬餘噸。目前,江蘇省已完成傾倒垃圾清運處置工作。
8月24日,最高檢、公安部、環保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對包括對“上海垃圾非法傾倒蘇州太湖西山島案”在內的兩起環境污染案件進行掛牌督辦。三部門要求,上海、江蘇兩地檢察機關要按照《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辦理掛牌督辦案件辦法(試行)》要求,認真辦理,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要及時批捕、起訴,提高辦案效率,確保辦案品質。
“上海垃圾非法傾倒蘇州太湖西山島案”發生後,江蘇省三級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案件調查,引導偵查取證,與此同時,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也介入展開調查,依法嚴查事件背後可能隱藏的職務犯罪。
據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錦鹿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嫌疑人陸某某和股東王某某在沒有與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簽訂協議或達成合意的情況下,偷倒固體廢物合計23336.3噸,固體廢物主要成分為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入的生活垃圾為含有有害物質的固體廢物,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日前,吳中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陸某某、王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同時,犯罪嫌疑人孫某某因虛構與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有宕口、低窪地填埋工程的事實,騙取陸某某、王某某工程押金25萬元,吳中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孫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在職務犯罪查辦方面,江蘇省檢察機關也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檢察官辦案發現,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副所長韓某某、基建科科長張某在明知強戒所區域內不可以傾倒垃圾的情況下,仍然允許孫某某等人的傾倒垃圾行為,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和巨大經濟損失。其中,2014年至2015年,張某在擔任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基建科科長期間,還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監管、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4萬元。對此,9月5日,蘇州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張某決定逮捕。9月9日,江蘇省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副所長韓某某決定逮捕。
“上海垃圾非法傾倒蘇州太湖西山島案”涉案的上海6家碼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中,有4人被蘇州警方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刑事拘留,有6人被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相關違法犯罪行為正在偵辦中。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