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河南女子監獄的門前的宋爭光。
站在河南女子監獄的門前,紅衣青年宋爭光笑了。他已經一年多沒見到在裏面服刑的母親了。這一次,他要告訴母親一個好消息。
就在2月1日,宋爭光收到了河南週口中院的立案通知書。立案通知書稱,他的國家賠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法院予以受理。
2007年7月14日,宋爭光的堂妹小玲(化名)失蹤。次日,她的屍體被發現。兩天后,16歲的宋爭光被警方帶走問話。
宋爭光説,警方對他實施了刑訊逼供,造成他腿部骨折,無奈之下,他只好承認自己殺了堂妹小玲。
2008年3月28日,週口中院認定,宋爭光犯故意殺人罪、猥褻兒童罪,判處無期徒刑。宋爭光提出上訴。7月22日,河南高院認定事實不清,發回重審。
在這期間,宋爭光的父母始終相信自己的兒子沒有殺人,不斷信訪。2009年4月24日,淮陽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決宋爭光的父親宋現友和母親辛連英有期徒刑2年6個月。
2012年3月23日,週口中院再次認定宋爭光犯猥褻兒童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宋爭光又一次提出上訴。11月6日,河南高院再次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
在此期間,週口市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2013年4月28日,週口中院准許撤回起訴。
然而,直至2013年12月29日,宋爭光才被取保候審。
在宋爭光取保候審期間,他的父母仍然在為兒子四處奔走陳情,希望撤銷案件。2014年4月14日,宋現友和辛連英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判決書顯示:項城法院查明,淮陽縣公安局對宋爭光取保候審後,他的父母拒不同意,要求無罪釋放,並以此要挾公安機關承辦人劉其剛,向其索要三萬元現金;此外,宋現友和辛連英多次到河南高院鬧訪。2012年12月6日下午,辛連英在河南高院門口以喝農藥自殺的手段威脅省高院的工作人員,嚴重擾亂了該機關的正常辦公手續。
對此,宋爭光的代理人藺文財稱,那3萬元是他找公安要的醫療費,因為宋爭光家裏的房子塌了,沒地方住,腿被打成了骨折,需要治療。“如果要説敲詐勒索,是我敲詐勒索。他爸媽被抓了以後,我就去交材料自首,他們都不收。”
2015年8月17日,項城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判處宋現友有期徒刑有5年9個月,辛連英6年。二人不服提起上訴。9月10日,週口市中院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宋爭光被解除取保候後,前往廣東打工。日前,他辭掉了廠裏的工作,想見見為他奔走入獄的父母,順帶申請國家賠償。
他説,“這個事情不僅耽誤了我讀書,還毀了我的家庭,牽連了我的父母。我是出來了,但是案子至今沒撤銷,而且我的父母還在裏面關著。”一道圍墻始終橫亙在這家人之間,隔絕著他們。
依此,宋爭光向法院申請了兩千余萬元的國家賠償。
他要求,週口中院賠償他被羈押2354天的賠償金517220.8元,51個法定假日未回家的加班費共計11103.72元,672個雙休假日未回家的加班費共計147777.39元。
此外,因為他的腿被刑訊逼供至骨折,取保候審後去醫院治療,至今仍有影響。因此,他要求賠償治療費和傷殘補助費5萬元。
就精神撫慰金,宋爭光要求,週口中院支付他被羈押2354天及父母幫他維權兩次被判刑的精神撫慰金共計2016萬元。
在他看來,哪怕是這個數額,“也彌補不了對我們家的傷害”。
2月1日,宋爭光收到了河南週口中院的立案通知書。立案通知書稱,他的國家賠償申請符合立案條件,法院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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