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治日本侵佔的中國領土及東亞土地,1942年1月29日,國民政府外交部經過研究,草擬出解決中日問題的初步方案:“主旨”是“對於既往之清算,以恢復甲午戰爭以前狀態為標準,期我領土之真正完整,並維持太平洋之和平”。“關於領土條款之原則”,“1、東四省與其他淪陷地區,應予收回,其侵佔期內之各種設施,準丁項原則處理。2、臺灣及澎湖列島,應同時收回,其侵佔期內之各種設施,亦準丁項原則處理。3、朝鮮應依甲午戰前之版圖,使之獨立,其對日關係之清理及內政建設,有須外國援助時,由中美英蘇共同協議行之。4、琉球劃歸日本,但須受下列兩項限制:(1)不得設防,並由軍縮委員會設置分會加以監督。(2)對於琉球人民,不得有差別待遇,一切應遵照少數民族問題原則處理”。 [1]琉球有別於臺灣,外交部的最初意見是琉球仍歸日本管轄,但要實行非軍事化,以免對戰後中國構成威脅。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琉球群島約有70萬人口,彈丸島嶼,星羅棋佈,戰略地位十分重要。1941年12月,日本空軍從臺灣基地發起進攻,轟炸菲律賓美軍。節節敗退中的美軍高層終於認識到臺灣、琉球在西太平洋重要的戰略價值,攻克臺灣、琉球成為盟軍的目標。
美國《幸福》、《生活》、《時代》三大雜誌的編輯人,共同組織一個關於戰後和平方案問題研究的委員會,于1942年8月刊發《太平洋的關係》一文。11月4至6日,重慶《中央日報》連續譯載該文。其第四章提議戰後在太平洋建立一條防禦地帶,主張成立一個國際委員會,共管有關這條防禦線內一切據點:“我們提議,以一向點綴著橫越太平洋商務航線的島群為基地,建造一個新的淩駕一切防禦體制。由夏威夷向西,我們計劃一連串強大據點——英勇的中途島和威克島、關島,那些由日本代管統治而將來應由我們佔領的島嶼——琉球和小笠原群島,一直到臺灣——全線最適當的停泊站,同時也是聯合國空中艦隊最強大的西部終點……由於臺灣的國際地位性質,在任何可以預見的未來時日中,它的居民不可以要求獨立主權,也不投票加入中華民國。”[2] 美國學術界一些人士設想戰後由聯合國共管臺灣,奪取由日本侵佔的琉球等島嶼,來維護美國在西太平洋的軍事戰略地位。
對於戰後臺灣、琉球群島國際共管的論調,國民政府堅決反對。1942年11月3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長宋子文在重慶國際宣傳處記者招待會上,當記者問:“戰後之我國,在領土方面是恢復到九一八以前之狀態?抑恢復到甲午以前之狀態?”宋子文明確答覆:“中國應收回東北四省、臺灣及琉球,朝鮮必須獨立。美國方面有一流行口號,即‘日本為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據之地均應交還原主。”[3] 美國駐華大使高斯立即向國務卿通報中國政府這一原則立場。宋子文此時提出收復臺灣、琉球,是要向美國政府表明中國政府的立場,回應美國輿論界的試探。但在次序上,琉球未與東北四省、臺灣並列,還是考慮到琉球不同於東北四省、臺灣,這與年初外交部的琉球歸還日本方案有一定出入。
1942年底,蔣介石開始思索戰後新中國的建設,委託陶希聖執筆,草擬初稿。蔣介石對初稿反覆修改,字斟句酌。1943年3月初,《中國之命運》一書公開刊行。3月5日晚,蔣介石閱讀該書“第一與第二各章,不忍掩卷,直至十一時方睡”。[4] 可見,蔣介石對中國古代歷史、疆域、近代被侵略的歷史,高度重視。
《中國之命運》論述戰後中國社會的發展方向,對領土範圍做出了明晰的列舉:“以國防的需要而論,上述的完整山河系統,如有一個區域受異族的佔據,則全民族全國家,即失其自衛上天然的屏障。河淮江漢之間,無一處可以作鞏固的邊防,所以臺灣、澎湖、東北四省、內外蒙古、新疆、西藏無一處不是保衛民族生存的要塞。這些地方的割裂,即為中國國防的撤除……臺灣、澎湖列島本是漢人開發的區域,屹峙東南,久為我們中國的屏藩,迄至明末,乃為荷蘭人所侵據,而終為我鄭成功所收復,其事跡真可歌可泣。” [5]
1、《外交部修正擬定解決中日問題之基本原則》,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五輯第二編《外交》,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9月,第101頁。
2、《太平洋的關係》,重慶《中央日報》1942年11月5日第三版。
3、《宋子文記者招待會答問》,《抗戰時期收復臺灣之重要言論》,第3—4頁。
4、高素蘭編:《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52冊,第655頁。
5、蔣介石著:《中國之命運》,重慶,正中書局1943年6月,第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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