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5年前後,清政府經過研議,決定將臺灣島從福建省析出,設立臺灣省。臺灣建省後,閩浙總督與臺灣巡撫並沒有明確劃分福建沿海附屬島嶼與臺灣島附屬島嶼,閩浙總督也沒有明確表明已將釣魚島海域的行政管轄權劃歸臺灣省行政管轄。
1885年,日本對釣魚島進行過實地調查,沒有發現中國人居住和開發的痕跡。甲午戰爭期間,日本決定侵佔釣魚島。1895年1月21日,日本內閣會議通過決議:“對於內務大臣建議的位於沖繩縣八重山群島之西北稱為久場島、魚釣島之無人島,近年有人試圖從事漁業等,故須加以取締之。對此,應按照該縣知事呈報批准該島歸由沖繩縣所轄,準其修建界樁。此事應如建議順利通過。”[1]日本內閣同意沖繩縣在釣魚島設立“國標”,佔據釣魚臺列島,並將其劃入日本版圖,改稱為“尖閣群島(尖閣諸島)”。 至1945年日本戰敗,釣魚臺列島一直在日本的佔領下,釣魚島海域和島群一直編列在沖繩縣八重山郡內。
因日本已侵佔了釣魚島,1895年6月,清政府代表李經方與日本政府代表樺山資紀在交割“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以及“澎湖列島”過程中,“臺灣所有附屬島嶼”包括棉花嶼、彭佳嶼、龜山島、蘭嶼、火燒島、小琉球島等,並沒有以文字的方式明確將釣魚臺列島包括在內。
日本侵佔中國領土有多種方式,如偷竊、武力侵佔、通過不平等條約等。日本侵佔臺灣島、澎湖列島是通過《馬關條約》,中國“割讓”了臺灣島及澎湖列島,日本是“明搶”。日本侵佔釣魚臺列島則是通過偷竊的方式,是“暗偷”,未告知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以致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很長一段時間不知曉此事。所以,日本侵佔釣魚臺列島,更精確地説,不是依據《馬關條約》,而是通過甲午戰爭。日本發動侵略戰爭,來攫取中國的固有領土,不管是已簽約的臺灣島、澎湖列島等,還是未簽約的釣魚臺列島,都是非正義的。由於日本竊取釣魚臺列島,未得到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的認可,日本僅僅獲得了釣魚臺列島的佔領權,釣魚臺列島的主權並沒有發生法律轉移,釣魚臺列島仍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日據下的釣魚臺列島與日據下的臺灣島、澎湖列島等在法律地位上是有差異的。
二、蔣介石對琉球的認識
在1920、1930年代,中國大陸人民一般將琉球、朝鮮、臺灣等同齊觀。九一八事變爆發後,日本侵佔東北,直逼華北,亡華之心昭然若揭,加劇了中國人民的危機感。一些國民黨員、知識精英回首琉球、朝鮮、臺灣被侵佔經過,試圖從中吸取教訓,警惕日本侵略者南下華北。
1931年11月,國民黨浙江省黨部編印“反日宣傳小叢書之二”《臺灣、朝鮮與東北》。作者提及中國與琉球的關係:“臺灣的東北有島,曰琉球群島,本是我國屬土,明朝萬曆年間,日人來犯琉球,擄去尚寧王,並迫琉球為他的藩屬,雖未能達其目的,但實際上琉球已不能不受日本相當支配。到了日本明治元年,採用帝國主義的政策,決意侵佔琉球,竭力經營,不遺餘力,所以這時的球民,實際上已在日本統治之下。” [2]
1、《內務大臣就修建界樁提交日本內閣會議的文書》,[日]浦野起央、劉甦朝、[日]植榮邊吉編《釣魚臺群島(尖閣諸島)問題?研究資料彙編》,香港,勵志出版社2001年9月,第169頁。
2、國民黨浙江省黨部編印:《臺灣、朝鮮與東北》,杭州市,1931年11月,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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