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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涉及的龍潭弊案 重要證人李界木再次認罪

2009年04月23日 15:2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3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涉及的“龍潭購地”弊案,今天上午傳喚前新竹科技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作證。今天的庭訊中,李界木又再次推翻了自己的供詞,稱要維持原來的認罪。由於李界木只是口頭説認罪二個字,卻對龍潭案的犯罪事實一再爭執,這也讓檢方對於李界木認罪只認半套的做法頗為不滿。合議庭上午終結準備程式,全案進入實體審判。

  今天上午庭審一開始,審判長蔡守訓先行訊問李界木是否認罪,李界木表示,他還是認罪,只是事實經過有一些出入。他説,上次作證時,表示他沒有和任何人有何期約和對價關係,經他與律師討論後,強調是他個人認知上的錯誤,李界木解釋,實際上應該還是有對價關係,他要維持原來的認罪,只是他不了解起訴法條上的意義為何。

  李界木解釋,陳水扁在其辦公室召開的五人會議其實是有總結裁示,他説,是檢察官在上次詰問時未接著問他,他的説法前後是一致的。

  不過當審判長問他在特偵組接受偵訊時,有無遭到威脅、利誘時,李界木説法有多所保留,李界木表示,他在應訊時的説法並沒有違背自己的意思,但有無遭威脅、利誘,卻無法去判斷,表示無法評論。

  李界木雖然嘴説認罪,他的律師還為李界木作證時産生的誤會當庭代李向檢方表達歉意,不過,經審判長逐一對李界木涉及龍潭案的犯罪事實進行確認時,李界木卻又一再爭執表示不同意見,蒞庭檢察官對於李界木的認罪真意高度懷疑,甚至暗指李界木一再翻異前供恐有藐視法庭之嫌,同時有偽證及與共犯勾串的犯行。(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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