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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院再審龍潭弊案 李界木再次翻供認罪

2009年04月23日 11:3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3日消息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龍潭購地弊案,傳喚前新竹科技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作證,他先前表示龍潭案收的錢是酬謝金,並不是貪污賄款,也沒有對價關係,但今天李界木又推翻自己的供詞,改口稱,收下蔡銘哲給的3千萬元(新台幣,下同)還是具有對價關係,因而維持認罪態度。

  報道稱,上次臺北地院審理龍潭弊案時,李界木表示,他在龍潭案中收的3千萬是酬謝金不是貪污,審判長蔡守訓問他這樣的回答似乎跟檢方起訴內容有所差距,李界木説他還是認罪,針對蔡銘哲給他3千萬的事情,他認為他沒有向任何人要錢,要多少錢,什麼時候給,他認為沒有對價關係,但和律師討論後,認為有對價關係,所以還是維持原來的認罪。

  李界木強調他沒有主動跟蔡銘哲要錢,蔡銘哲告訴他事後要給錢,他當時説不要。審判長追問李界木,臺行政主管部門正式核定,廣輝公司開工後,蔡銘哲將3千萬給他,李界木拒絕後不得不收下,是否如此?李界木承認大致如此,雙方曾提到錢是在一月,但真正拿錢是在三、四月份。李界木強調龍潭弊案自己絕對沒有想過要分錢。

  由於李界木供詞反覆,臺北地檢署檢查官林達表示希望被告證詞不要前後反覆,萬一總是發生同樣情形,則是藐視法庭,李界木辯護律師強調由於李界木認知有錯誤,才發生如此誤會,並向檢方道歉。(芮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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