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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百元註冊“馬甲車”、亂收費、暴露乘客隱私……網約車亂象調查

2018-05-13 09:53:00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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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社會關注的空姐乘順風車遇害案已告破結案。受害人父親李先生表示,下一步,將追究滴滴順風車的責任

  嫌疑人投河自盡,滴滴整改,案件並沒有劃上句號,“我們身邊的網約車安全嗎”也成為了大家議論的焦點話題。

  "0元叫車""馬甲車"……網約車亂象頻現

  這起惡性的刑事案件讓網約車的安全問題 再度被推到風口浪尖。就在前一段時間,因為新網際網路企業的加入,網約車市場的燒錢大戰又重新燃起 。一時間,“前3單立減14元”、“0佣金”、“明日打車0元起”這樣的宣傳語屢見不鮮。

  "燒錢"導致非法客運車輛增多

  3月下旬,美團打車上線,久違的網約車市場再度開始了"燒錢大戰"。在"美團打車"低價競爭三天后,"滴滴出行"也加入了補貼大戰。補貼帶來的效果立竿見影,然而,隨之而來的是,非法客運車輛開始增多

  正規平臺下10單 竟來了7台"黑車"

  昨天,有記者暗訪哈爾濱網約車,在不同網約車平臺預約10台車,竟有7輛車不符合運營標準,屬於非法運營的“黑車”

  一名“黑司機”還在車上向記者“傳授”不被挨罰的竅門 ,“害怕的話可以晚上7點以後出車,‘執法的’也回家了。”另外,他還總結,如果行程是去停車場等地方就得小心了,封閉的地方最容易被逮住。

  不過也有駕駛員感覺抓著也無所謂,“我買的二手車,才一萬多塊錢,被抓著,車我就不要了 。”

  幾百塊 輕鬆註冊“馬甲車”

  所謂“馬甲車”就是,乘客在打車軟體上叫的車輛的牌照,和實際來接你的車輛牌照是不一樣的。記者的叫車軟體上顯示牌照為滬D白色轎車,可來的車輛牌照是冀D的車。

  做過網約車司機的小王説,“只要提供一個駕駛證,即便駕齡沒滿也可以。我沒車,路上隨便找的一輛車拍的,黃牛隨便給弄了個上海的車牌號”。

  據了解,有人專門針對網約車的註冊漏洞,通過製造假證,然後遞交申請即可。除此之外,也有黃牛專門依靠他人竊取的本地車輛資訊,然後賣給一些外地車主使用。

  爽約車、同路不同價等亂象頻現

  隨著網約車市場日漸擴大,問題隨之産生:平臺低價競爭,服務卻在縮水;號稱提升用戶體驗,維權卻石沉大海……

  北京朝陽區白領劉淩講述,自己經常遇到“同樣時間、同樣始發地、同樣目的地”,卻“收費不同”的約車經歷,有時10分鐘車程帳單高達200多元。向平臺投訴,也是石沉大海。

  劉淩的遭遇,就是當前網約車消費市場亂象的一個縮影。司機刷單炒信,網約車秒變“爽約車”,車主營運資質不達標、車輛年檢不合格,收費價格、充值退費等問題頻頻出現。

  評價資訊曝露用戶隱私

  通過檢索百度、知乎等網站發現,有多人曝出,滴滴順風車司機在接單前,不僅可以查到對方幾個人,去哪,甚至還能看到對方的性別、職業、年齡、長相以及之前司機的評價等資訊。

▲網友曝出,滴滴司機軟體端可看到其他人對乘客的評價

  為何接單前,順風車司機的軟體端會顯示其他司機對乘客的評價?開發該功能的初衷是什麼?有網友説,滴滴的産品經理是把順風車當社交軟體來做。但這個功能,卻在不經意間洩露了用戶的敏感隱私資訊,為別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參考”。

  滴滴平臺為什麼會允許司機對女乘客品頭論足呢?法律專家岳屾山推測,或許是為了由此吸引更多的順風車車主加入,提高自己的營運能力。

  網約車遇害案 誰來擔責?

  如果乘客在乘坐網約車時發生意外,平臺將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法律專家岳屾山説,在“空姐乘順風車遇害案”中,滴滴平臺早前自述,夜間人臉識別系統失靈,沒有甄別出“人車不符”,才導致這起遇害案的訂單生成,因此,滴滴平臺可能因此過錯而承擔部分責任

  此外,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按照我國《刑法》將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有資訊顯示,犯罪嫌疑人盜用其父的順風車賬號接單,從侵權責任法的角度看,其父也將承擔部分責任

  需從更高層面監管網約車平臺

  最近,上海市交通執法部門加大了對各大網約車平臺非法客運作為的查處力度。上海市交通委給"美團"開出了首張10萬元罰單,並要求美團停止高額補貼的低價競爭方式。

  同時,針對滴滴在上海一直沒有取得本地"網約車平臺經營許可"的情況,也進行了處罰。不過,上海市交通委負責人也坦言,10萬元的罰單對滴滴和美團來説“不在話下”,希望能從更高層面進行制約和震懾

  交通運輸部:網約車司機無證上崗或被列黑名單

  11日,交通運輸部發佈《關於加強和規範出租汽車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未取得平臺、車輛、駕駛員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駕駛員,被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且6個月內仍拒不改正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式列入失信聯合懲戒主體名單。發生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的失信主體,應當按照規定程式直接列入“黑名單”。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