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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2013年05月29日 08:22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注重從基層一線培養選拔幹部”精神,按照《關於注重從基層和生産一線選拔黨政領導機關幹部的意見》(中組發〔2009〕2號)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2013〕3號),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決定開展2013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範圍和條件

  (一)報考範圍:

  1、省級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省級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中央機關設在地方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考。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由下級機關轉任到本級機關的,須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縣(市)、鄉鎮(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央級事業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或省區市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企業總部機關,不在此列)工作過。軍隊轉業幹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報考處長職位,須現任縣處級正職職務或具有2年縣(市)領導班子副職工作經歷的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報考正處級檢察員職位,須具有檢察員或審判員法律職務,現任縣處級正職職務或任職滿4年的縣處級副職職務;報考副處長職位,須現任縣處級副職職務或具有3年鄉鎮(街道)黨政正職工作經歷的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報考主任科員職位,須現任鄉科級正職職務或任職滿3年的鄉科級副職職務。

  除公開遴選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正處級職位,年齡在43周歲以下;報考副處級職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報考主任科員職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

  5、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體健康。

  7、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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