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第二屆金磚國家國際競爭大會今天(21日)上午在北京開幕。中國、俄羅斯、巴西、印度和南非五國的代表將兩天時間裏交流各自的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經驗。按照議程,大約半個小時後,會議將簽署“北京共識”。馬上我們來連線中央臺現場記者汪群均。
主持人:在上午的會議上各國代表的發言就哪些問題闡明瞭自己的觀點?
記者:今天上午的演講的議題是金磚國家競爭法律與政策的最新的發展及實施,包括中國、俄羅斯、巴西、印度、南非的五個金磚國家在相關的部長級人物分別在大會上做了20分鐘的主旨演講。在這個主旨演講當中,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也介紹了近年來我們國家競爭法律制度的一些發展情況,它的一些主要的核心思想是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逐步的由計劃經濟體制轉到了市場經濟體制,基本建立了統一、完整、開放的市場體系。中國政府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實施國民經濟佈局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的經濟,堅持平等保護物權,形成多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這樣一個良好局面。
他在介紹中國建設法律制度健全建立過程當仲介紹到了,1993年中國實行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在2007年8月份的時候中國還頒布了反壟斷法。為了保證反壟斷法的有效實施,國務院還設立了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的工作。國家三家反壟斷執法機構和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其他成員之間也注重加強協調配合,健全相關的工作機制。在反壟斷法頒布實施之後,國家工商總局還制定出臺了反壟斷法的五個配套的規章來穩妥積極開展反壟斷法執法工作。
在其他四個國家部長級人物做主旨演講的時候,他們也是大致的介紹了自己國家在反壟斷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以印度為例,印度的部長在介紹自己國家的相關的情況的時候説,2007年印度採用現代競爭法律的原理,修訂了2002年的競爭法禁止反競爭協議,禁止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對兼併和收購行為實施監管。關於反競爭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相關條款,在2009年5月20號生效,關於兼併和收購第五和第六條是在今年的6月1號起生效,這樣的話印度競爭委員會終於成了一個具有充分權利的機構,印度競爭法也完全的生效。他説發生在印度境外的反競爭協議或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行為,如果説已經或者可能對印度的競爭産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話,那麼印度競爭委員會可行使致外法權對此進行調查。他主要是説對境外發生的一些不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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