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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春:保護髮展文化遺産 建設共有精神家園

2011年06月03日 22:08:25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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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對文化遺産的保護、發展工作。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弘揚中華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高度,將保護、發展文化遺産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強調“扶持對重要文化遺産和優秀民間藝術的保護工作”。2005年12月,國務院確定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産日”。黨的十七大進一步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四位一體”總體佈局的高度,提出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戰略任務,突出強調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重要性,強調“加強對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護,重視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幾年來,黨和國家制定出臺了一系列關於文化遺産保護的重大政策措施,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公佈施行《長城保護條例》、印發《關於加強文化遺産保護的通知》和《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重要文件,不斷加大對文化遺産事業的投入。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決策部署,採取有效措施,紮實推進各項工作,文化遺産事業呈現蓬勃發展的可喜局面。主要表現在:文化遺産事業的基礎工作進一步夯實,文化遺産保護能力建設明顯加強;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紮實推進,一批重要文物得到有效保護;博物館事業蓬勃發展,免費開放工作取得明顯進展,公共文化服務水準不斷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卓有成效,逐步推向深入;對外交流與合作成績斐然,有力推動了中華文化走向世界;文化遺産保護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全社會積極參與勢頭方興未艾。總之,文化遺産事業在保護中傳承、在開拓中前進,有效發揮了咨政育人、傳承文明、普及知識、豐富生活的作用,為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擴大中外文化交流,增強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作出了重要貢獻。

[責任編輯:孫金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