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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毒粉圓到小泡芙 臺灣食品安全誰把關?

時間:2013-05-27 10:16   來源:台灣網

  近日臺灣食品衛生管理連續爆發毒澱粉、毒醬油及濫用過期原料事件。臺灣《聯合報》今日刊載社論指出,廿一世紀臺灣人的飲食生活竟仍如此危伏,食品衛生部門在幹什麼?這些本來就不該進入人體的東西,必須仰賴行政體系的規範和把關,才能使人免於危害。社論呼籲朝野“立委”立刻捲起袖子,好好把這部“食品衛生管理法”裝上牙齒!

  全文摘編如下: 

  下班在路邊買杯珍珠奶茶犒賞自己,小心,裏頭的粉圓原料可能是毒澱粉。進超商買品牌貨“義美小泡芙”應沒事吧,錯了,那是過期原料製作。那麼,到五星級飯店吃飯總安全吧,也難説,原料商竄改標示把過期食材賣了進去。廿一世紀臺灣人的飲食生活竟仍如此危機四伏,食品衛生部門在幹什麼? 

  雖經過兩年前的塑化劑風波事件,少數幾家黑心原料商污染了整個飲料及食品産業的災難,當局和業者卻似都沒有學到教訓。近日臺灣食品衛生管理連續爆發毒澱粉、毒醬油及濫用過期原料事件,令人痛心,吃什麼都不安全。 

  尤令人感慨的是,在塑化劑風波中因自設“國家級研究室”而儼然一股清流的義美公司,在科學陣線上堅持的高標準,竟然拗不過後方倉庫裏的低成本考量,輕易就把九千公斤過期大豆分離蛋白原料做成了暢銷的“小泡芙”,五千多萬顆小點心就這樣送進了消費者肚裏。重點在,義美不是“誤用”原料,而是“明知”,這批原料2010年即已過期,而該廠繼續使用過期原料達一年多。 

  義美廠方坦承使用了過期原料,這顯示了幾個問題:一、擺明要賺黑心錢;二、食品衛生管理形同虛設,根本是紙老虎;三、這是業界常態,大家都這樣做。  

  “衛生署”官員説,義美明知原料過期還用,這是“犯罪行為”。但“犯罪行為”又如何?當年鬧出塑化劑滔天大禍的元兇金果王負責人,最後僅判刑14個月,名下兩公司各罰卅多萬元(新台幣,下同);這樣的輕刑輕罰,難道不是在鼓勵業者以身試法?因為,該負的責任和所付的代價根本不成比例;而那麼可笑的罰款,恐怕只消賣上幾天的黑心食品就賺回來了,犯了法又如何? 

  若是義美擺明瞭賺黑心錢,問題還單純,消費者可以唾棄這個“老朋友”,然後食品衛生單位開罰,司法單位追究刑責。但如當局是只紙老虎,怎麼辦?義美過期原料問題一年前就遭人檢舉,但政府部門之間來來去去拖了一年多才進行搜索;鬆散顢頇的行政,放任不安全的食品危害民眾,現在表演其遲來的震驚、痛斥,又有何用? 

  更糟糕的是第三種狀況,業界長期使用不知成分或明知而故用的人工添加劑,甚至常態化到了連食品衛生單位都習以為常的地步,人人都缺乏不法的警覺,簡直不知伊于胡底。前年若不是“衛生署”楊技正挺身舉發塑化劑,許多情況是視若無睹帶過,或知道了卻不做聲,也可能是懼于業者勢力或收受利益而隨波逐流。果真如此,民眾的健康豈不與之俱沉? 

  事實上,除了毒醬油、毒澱粉或過期原料,多年來深入廚灶的各種加味劑,也是極大隱憂。不論固態、液態或氣態添加物,近年都用得極為廣泛,包括夜市滷味攤廣泛使用的一瓢不超過五元的滷味粉,固能創造神奇的味覺,卻不是人們想像的傳統食材熬成,主要都是化工原料調製。這些添加劑進入人體,短期不會有劇烈反應,但累積、沉澱到超過承受的臨界量,必然在體內爆發反應。 

  這些本來就不該進入人體的東西,必須仰賴行政體系的規範和把關,才能使人免於危害。但在無法確知官員能稱職守門的情況下,民眾只能儘量設法避免病從口入,除盡力辨識法令要求的食品標示外,消費者要對商品的成分、營養標示、生産履歷作出嚴謹要求。甚至,要不辭麻煩地打電話去詢問供貨來源,若得知上游供貨來自化工原料行,便拒絕購買。這遠比抽檢來得直接有效。 

  義美使用過期原料制做小泡芙,遭罰款十五萬元;販售毒澱粉的協奇與怡和,則僅分別罰款六萬。請朝野“立委”立刻捲起袖子,好好把這部“食品衛生管理法”裝上牙齒吧!

編輯:郭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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