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板橋地檢部門偵辦醫師濫開死亡證明案中,發現在臺灣現行法規出現重大漏洞,因為任何醫師都可以開死亡證明。若是發生命案,只要找相熟醫師開立不實證明,隨即就能火化遺體,銷毀最重要的犯罪跡證,讓真相石沉大海。
“行政相驗”是臺灣獨有的死亡管理措施,針對死者在臨終前、未經醫師診療者適用,可由地方衛生行政機關或醫師開立死亡證明,主要是考量臺灣法醫人數不足,方便臺灣民眾取得死亡證明書,同時也分擔法醫的工作。
板橋地檢部門6月間獲報,指在板橋區開設診所的醫師巫世平,與殯葬業者勾結,在沒有見到已于大陸死亡的死者遺體下,就替亟欲籌辦喪事的家屬開立死亡證明,並收取4200元新台幣紅包,板檢昨日偵結此案,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巫世平及殯葬業者。
檢方在偵辦此案之初,因想厘清巫世平有無受衛生所委託驗屍,是否能當作廣義公務員,以考量要不要以“貪污罪”偵辦,遂發函臺灣“衛生署”詢問“可進行行政相驗的醫師條件為何?”沒想到,答案是“除牙醫、獸醫外,任何醫師都可開立死亡證明”,讓檢察官大為詫異。
這意味著若是家中發生兇殺案,只要沒人報警並趕緊找上熟識或平時就有在幫人開死亡證明的醫師,隨即可拿到任何名目的死亡證明,而這份證明只要一核發下來,遺體便可拿去火化,相關跡證隨即灰飛煙滅,極容易被有心人士利用。
此外,在保險理賠上更是容易作假,比如家中若有人自殺,家屬遂委託醫師隨便開立一張因病亡故的證明,將自殺掩飾為病故,鉅額保險金即可輕易到手。
新北市衛生部門表示,各地衛生所醫師都可幫民眾進行“行政相驗”,但因業務量過大,恐無法一一處理,因此會在轄內徵求志願醫師,並將資訊公告於民,此舉純粹是為了便民,至於驗屍結果完全由該醫師進行判斷,“也相信醫師專業倫理”。
一名新北市資深刑警便指出,“從來沒想過會有這個漏洞,真扯!”他説,一般發生命案,不論時間隔多久才發現,最後都會由警方處理,但若是屍體這麼輕易就可以火化,那還真的是“死無對證”。過去不曉得已有多少案子因此被掩埋,相關制度恐須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