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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曬民國時期政要工資:蔣介石低於胡適 市長不如老師

時間:2010-12-23 11:10   來源:羊城晚報

  核心提示:大名鼎鼎的胡適先生,抗戰時期做過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從相關資料推算,他的工資反倒遠遠超過了蔣介石和李宗仁。

  1940年,國民政府制定了《外交部領事官官等官俸表》,規定駐美大使每月能領兩部分薪水,一是“本俸”,即基本工資,每月1000塊大洋(實際發放時,按購買力和匯率折合成外幣,下同);二是“勤俸”,即職務補貼,每月1400塊大洋。兩塊匯總,月薪是2400塊大洋。

  本文來源:《羊城晚報》2010年12月11日第B10版,作者:李開周,原題:《替民國政要曬工資》

  1.蔣介石月薪四萬八

  1933年,南京國民政府頒布《文官官等官俸表》,重新厘定了各級公務員的工資標準。按照該表規定,時任國家最高領導人的蔣介石,拿的工資跟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院長和各部總長一樣,都是每月800塊大洋。副委員長、各部次長以及各省主席,工資比蔣介石稍低一些,每月能拿到680塊大洋左右。

  這時候,官員薪水還很單純,除了工資就是工資,沒有洗理費、書報費、餐費、交通費、冬季取暖費等等亂七八糟的補貼。當然,出差補助是有的,凡因公出差,舟車轎馬都是按實報銷,吃飯和住宿等開銷則有固定標準,按天算錢。

  當時食宿費用的報銷慣例是:

  特任官出差,每天是18塊大洋;

  簡任官出差,每天是12塊大洋;

  薦任官出差,每天是8塊大洋;

  委任官出差,每天是6塊大洋;

  一般僱員出差,每天是2塊到4塊大洋。

  蔣介石是屬於級別最高的特任官,他的出差補助標準是每天18塊大洋,非常高。可您知道,這只是紙面上的規定,老蔣出去視察,肯定用不著關心差旅費,回去也不可能拿著報銷單找人結賬。

  有人説,蔣介石兼了好幾個職務,每個職務都能拿一份工資,薪水應該不止這800塊大洋吧?錯,1933年,南京國民政府是不鼓勵官員兼職的,如果一個人兼好幾份差,只能拿其中一份工資。總而言之,蔣介石的月薪,只有這800塊大洋。

  800塊大洋是多少錢呢?我這兒有1933年下半年南京市幾種生活必需品的零售價格:

  大米,每斤需大洋4分。

  牛肉,每斤需大洋3角。

  五花肉,每斤需大洋2角3分。

  菜油,每斤需大洋1角6分。

  某個牌子的男士短襪,每雙需大洋7分。

  綜合以上物價,那時候一塊大洋的購買力,相當於現在60元人民幣。蔣介石每月800塊大洋,相當於48000元。

編輯: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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