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制度是人類最精巧、最偉大的發明之一,發軔于19世紀末的歐洲,逐漸延展至全世界。作為由國家承諾、旨在應對老年貧困、體現社會公平的社會保障制度,雖面臨諸種難題,歷經修正、改革,仍然是社會良性運轉和文明進步的堅實後盾。
在中國,養老金制度始終爭議不斷。最近這場關於退休年齡延長的動議,雖迅速被有關部門宣佈“推遲決定”,卻不可避免引發人們對自己晚年的擔憂——誰來保證、保護我們的養老金?
質疑並非空穴來風。自1992年國企改革倒逼養老金制度改革開始,養老金制度一直在逐漸改革,卻始終未能面對、觸動最根本的問題。
自新中國成立開始,我國便採用養老雙軌制,企業職工和公職人員依據不同制度,公職人員的養老待遇優於企業職工。其間兩者短暫並軌,1958年,《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出臺,工人和公職人員的養老標準得到統一,養老雙軌制暫時退出歷史舞臺。這是因經濟出現危機、為減少財政負擔所致,一旦走出財政危機,公務員制度改革不到位,雙軌制復活是必然之舉。
“文革”結束後,恢復養老雙軌制。初期採取贖買舉措,因彼時政府機構臃腫、幹部老年化嚴重,1980年高層決定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好讓他們儘快退休,以贖買換取社會效率提升,雖然不是長久之計,卻是改革初期摸著石頭過河、發展市場經濟的必然之舉。從此後的經濟發展速度來看,贖買政策不能算錯。
但短期的贖買政策不能作為基礎政策施之於久遠。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隨著市場經濟改革深入、舊有養老制度改革、企業單位自繳自支,有了市場化養老制度的雛形。企業進行市場化改革,職工養老需要交納費用,改革針對的是企業,未涉及機關事業單位,“公家人”養老仍由國家買單。
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無疾而終。
改革不成,尾大不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越來越多,改革越來越難,問題越積累越多,最終由納稅人買單。而弱勢群體,那些在一次次歷史洪流的宏大敘事中被犧牲、被遮蔽的沉默的大多數,面對的則是時光蹉跎、老無所依的慘澹晚景。
當經濟上行、財政收入增加,水未落石不出之時,矛盾並不尖銳;而一旦經濟處於下行週期、財政收入減少,矛盾則處於無解狀態。養老警鐘再次印證了二次改革的刻不容緩。
(《南方人物週刊》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