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林野)《三聯生活週刊》主筆尚某在任職期間,為多家公司撰寫軟文收取好處費達8萬元,昨日,尚某因涉嫌受賄罪在朝陽區法院出庭受審。檢方建議量刑5到5.5年。尚某當庭表示悔罪。
收受三公司好處費8萬
尚某今年36歲,原是新知三聯書店有限公司的內設機構三聯生活週刊主筆。朝陽檢察院指控尚某于2009年至2013年期間,利用其擔任三聯生活週刊主筆職務便利,為廣東某公關公司北京分公司、某國際品牌公司以及某電腦公司及其客戶撰寫宣傳性文章並刊登在三聯生活週刊上,後尚某通過其個人銀行賬戶非法收受上述公司給予的發稿感謝費總計人民幣8萬元。後尚某被查獲歸案,涉案贓款已退還。
公訴機關認為尚某係國有公司、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方建議從輕處罰
昨日,尚某及其代理律師出席了庭審。
檢方透露,今年7月在查辦某傳媒公司一起受賄案件時,發現某國際品牌公司出納通過個人賬戶向尚某轉賬數萬元,於是前往尚某住處將其帶回調查,並以涉嫌受賄罪將尚某立案偵查。
經過調查,檢方認為尚某涉嫌受賄罪事實清楚,但北京尚未有對受賄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的具體衡量標準和司法解釋,所以暫時建議量刑5到5.5年,考慮到刑法修正案九剛開始實施,檢方建議法院根據有關細則進行減輕或從輕處罰。
“提起公訴的時候,刑法修正案九還沒實施,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l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檢方表示,根據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建議法院量刑的時候考慮尚某的主動坦白、積極配合等情節,給予適當量刑。
盼早日出獄回歸家庭
在法庭上,尚某表示認罪。
“我寫完文章就發給主編,由主編來審閱、編輯。”尚某表示,文章刊發後作為感謝,公關公司向他提供一定的稿費。在任職期間,公關公司先後給他的好處費有數萬元以及一些禮品卡和加油卡。
尚某的代理律師表示,尚某撰寫的文章是按照正常程式發表,同時也沒有在“事前”進行允諾並約定受賄金額從而發表文章,説明尚某主觀惡性相對較小,其從記者做到主筆,説明工作認真努力。另外尚某到案後認罪態度積極,建議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庭最後陳述階段,尚某説,單位明確不允許記者收取“軟文費”,如果有公司想和雜誌合作發稿,正常的途徑是通過雜誌廣告部代理,而不是直接與記者聯繫。尚某家裏兩位老人和兩個孩子都由妻子一人照顧,他希望司法機關能從輕處罰,讓自己早日出獄回歸家庭。
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