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呼喚客體散文的寫作(文藝點評)
熟悉、了解,並在情感上親近時代新出現的創作對象,從對象中汲取營養,重新構建自身,形成對自身和描寫對象更為深刻的再現
散文作為與韻文相對的一大文體,向來是文學創作的大戶。近年來,散文作品雖然數量多,但精品少;一些散文名家的作品,分別讀來雖有可取,放在一起讀,卻給人以疊床架屋、新意不再之感。散文寫作似乎陷入了一種瓶頸,樣式單調,題材趨同,缺乏獨特的審美力量。
究其根源,是散文作者同外部世界的溝通出了問題。具體而言,近年來,我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領域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人們的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也隨之改變,日趨細密複雜。對於這種變化,散文界還普遍缺乏相應的新的思想資源,無力理性把握,與此同時,與當今創作對象日益疏離,缺乏互動和洞察。
面對新的變革中的時代,散文創作不能再以原有的觀念去把握和表達新的現實,急需重新構建自己的觀念世界,用全新的觀念去審視現實,創造文學的世界,並以此為民眾提供精神和情感的滋養。一方面,要汲取思想界的成果,煉就火眼金睛;另一方面,則需從變動著的現實世界中汲取營養,改變、構建自身的觀念形態。
在我看來,“客體散文”就是應對當下散文創作困境的一種有效的理念和實踐。所謂客體散文,就是讓作品的魂、神、氣、形、體,貼近大千世界中寫作的對象,並因為對象不同,寫出不同的作品。以此來使每篇作品,都是一次新的嘗試,都是一次全新的寫作,都是對昨日自己的一次走出,既不在原地踏步,也不圍繞寫作定勢打轉,而是讓自己永遠走在行進的路上。
客體散文的理念與寫作實踐,對當下散文創作如何面對社會現實,有著不容小視的變革意義。那就是,不用作者原有的或者預設的態度和觀念來形塑、評判自己所寫的對象,而是去熟悉、去了解並在情感上親近時代新出現的創作對象,從對象中汲取營養,重新構建自身,且又在重新構建自身中,形成對自身和描寫對象更為深刻的再現。
客體散文這一概念雖然是新近提出,但其包含的寫作理論卻仍然是對前人經驗的繼承。王國維講“意境”時曾説過,“有有我之境,有無我之境……有我之境,以我觀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無我之境,以物觀物,故不知何者為我,何者為物。”無我之境的藝術力量,在於物物相遇時的力量如何,物是物本身。上世紀50年代,文藝理論家胡風強調,作家的創作過程,就是作家自己與所寫對象這主客觀“相生相剋”“相互搏鬥”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作家改變著所寫對象,對象也改變著作家自己。所以,作家的創作過程,就是深入生活的過程。
客體散文在今天的提出,尤具現實的迫切性,還由於,在中國意象造型觀的文學創作傳統中,往往更多地強調創作者面對創作對象的支配力量——不管這一支配力量,是以服從“整體”的個人出現,還是以獨立的個人出現,都不大尊重創作對象自身的存在價值,而在今天,更應該尊重的,恰恰是創作對象自身的存在價值。
這其實也是寫作的一種哲學思辨。放棄“以我為主”而強調對話,注重在對話中尋求共識。“我”在承認自己是一個主體的同時,應該相應地承認他人也是作為主體而存在,相互之間承認、對話,並在這其中形成共識,在共識中相輔相成,才是現代人所應該倡導的“主體間性”關係。而當我們在客體散文中,將所寫的我們認可或者不認可的客體,也當作一個主體予以重視、尊重時,我們就在寫作實踐及其所提供的作品中,彰顯、倡導著這樣一種現代人的“主體間性”關係的建立。這種客體散文的出現,誰又能説不是散文寫作的一次時代性變革呢?誰又能説不是時代性變遷在散文世界中的具體體現呢?
《 人民日報 》( 2015年06月12日 2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