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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胞怎樣申請學歷學位認證

2009-06-15 10:41     來源:廈門網     編輯:張方翼

  7月16日,廈門市人才交流中心借助本報,緊急通知一位金門人前來領取學歷認證報告用於報考大陸司法考試。至20日止,有231名臺胞在廈門報名點現場確認報考。由於持有臺灣、香港、澳門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的學歷或者學位的,必須經過教育部的學歷認證中心認證之後,方可在大陸報名參加包括司法考試在內的各種專業考試,所以,最近一些臺胞向有關方面諮詢怎樣申請學歷學位認證。

  作為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申請材料受理點之一,廈門市人才交流中心特地委託《臺商週刊》給予答覆。摘登如下:

  受理範圍及須交材料

  一、 在臺灣地區學習所獲得的學歷學位

  受理範圍為,在經臺灣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高等教育機構學習,所獲得的該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高等教育文憑或學歷學位證書。

  申請須遞交的材料是,填寫完整的《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 二寸彩色證件照一張、臺胞證、所獲高等教育文憑或學歷學位證書、正式成績單、 獲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者,應提供畢業論文目錄及摘要(如無畢業論文,請在申請表備註一欄註明)。

  二、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習所獲得的學歷學位

  受理範圍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經香港學術評審局核準的正規高等教育機構學習,所獲得的該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本地正規高等教育機構學習,所獲得的該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

  申請須遞交材料是,填寫完整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二寸或彩色證件照一張、臺胞證、本人在港澳地區學習期間居留證明、 所獲學位證書、 正式成績單(研究型學位獲得者,如無成績單,需提供學校開具的相關研究證明)、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 應提供畢業論文目錄及摘要(如無畢業論文,請在申請表備註一欄註明)、 所獲外文學位證書、成績單須經正規翻譯機構翻譯成中文,申請者本人翻譯無效。如學位證書或成績單為中外文對照,則不用翻譯。

  三、在國外學習所獲得的學歷學位

  請登陸renzheng.cscse.edu.cn進行網上註冊,並按提示進行申請。

  申請認證步驟

  申請人領取或下載申請表。每份申請表只可用於一份學歷學位證書認證申請。

  請申請人依照申請辦法及填表説明的要求填寫《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臺灣地區居民適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臺灣地區居民適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表》(臺灣地區居民適用),並準備相關材料。申請人可用藍色、黑色圓珠筆或簽字筆填寫,也可通過電腦錄入方式填表。如所填寫資訊不準確或提供材料不完整,可能會延誤申請的辦理。

  申請人在備齊申請材料後,攜帶全部原件及複印件一套向廈門市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提交申請。 地點:廈門市湖濱東路319號C座二樓聯絡部 諮詢電話:0592-5396656 539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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