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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民營表演團體可作為非盈利機構享受免稅

2009-06-15 10:09     來源:新華社     編輯:張方翼

  新華社北京6月12日電(記者周瑋)文化部日前出臺促進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的若干意見,結合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現狀出臺了新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意見明確,從事京劇、崑曲、地方戲曲等民族民間藝術表演項目和歌劇、舞劇、話劇等藝術表演項目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可以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向文化行政部門申領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12日,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張新建在解讀意見的這部分內容時説,這意味著,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既可以是從事經營性活動的企業法人,也可以是從事公益活動和經營性活動的非盈利機構,並享受一定的免稅優惠。

  完善相關服務措施,意見明確,從事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産目錄藝術表演形式的文藝表演團體和中宣部、文化部等部門表彰的服務農民、服務基層優秀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舉辦非涉外營業性演出活動時,不再報演出地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批,改為事前告知性備案。

  張新建説,目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的音樂、舞蹈、戲劇、曲藝類共計469個表演類項目,各省市縣也公佈了本地區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我們希望條件成熟的省份對這項試點政策進行認真研究,在簡化或取消國內部分演出活動審批上做出大膽嘗試,並制訂相應的配套制度。有關試點方案實施前要向文化部報告。

  意見還要求,建立縣鄉文化館(站)、社區文化中心與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聯繫制度,鼓勵文化館(站、中心)免費或低價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提供排練和演出場地,或邀請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與文化館(站、中心)一起舉辦文化活動。

  據不完全統計,當前全國民營院團已超過6800家,涵蓋戲劇、曲藝、歌舞、雜技、魔術、馬戲、木偶、皮影等眾多藝術門類,年演出200萬場以上。雖然民營院團發展有聲有色,但也面臨諸多困難,張新建坦陳:“客觀來看,一些地方文化行政部門對民營院團的發展不太重視,個別地方甚至還存在故意刁難現象。我們就經常接到民營院團類似的求助電話和舉報信函,也掌握了一些地方管理部門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希望各級文化管理部門切實轉變觀念,從建立城鄉和諧社會的高度,從體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角度,從扶助弱者的角度,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做好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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