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發佈落實建立健全懲防體系規劃實施意見
中共文化部黨組關於貫徹落實
《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
中共中央頒布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簡稱《工作規劃》),是今後5年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為貫徹落實《工作規劃》提出的各項工作,加強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現結合文化部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關於推進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要求,以領導幹部為重點,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和廉潔從政教育,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進一步完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論學習。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講廉政黨課。
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教育培訓,充實領導幹部任職培訓、在職崗位培訓內容,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和教學計劃,開設廉政教育課程。
加強黨的作風和紀律教育,切實改進領導幹部和領導機關作風。發揚艱苦奮鬥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講實話、察實情、辦實事、求實效,大力精簡會議和文件,改進會風和文風。
要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納入機關黨建宣傳教育的總體部署,認真落實《關於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不斷豐富“三會一課”內容,創新反腐倡廉教育形式,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認真貫徹落實即將出臺的《關於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指導意見》,充分發揮文化部系統人才優勢、陣地優勢、資源優勢,大力加強廉政文化建設。
各司局、各直屬單位黨委(總支、支部)負責,其中乾部培訓工作由人事司牽頭負責,基層人事部門負責落實;部直屬機關黨委配合。
二、關於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工作
(一)繼續建立健全防治腐敗的制度
各單位要在貫徹落實部黨組本實施意見的同時,認真學習貫徹部黨組近期印發的《關於加強文化部直屬機關反腐倡廉建設的若干意見》(文黨發〔2008〕2號),緊密聯繫本單位制度建設實際,進一步修訂和完善現有的反腐倡廉規章制度。要加大制度的執行力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積極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領導機制。完善主要負責人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按職責分工負直接領導責任的責任追究機制。健全對責任分解、考核、追究等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制度,切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各司局、各直屬單位負責,制定貫徹落實《若干意見》的具體辦法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部直屬機關黨委(紀委)監督檢查。
(二)建立健全巡視制度
建立對文化部所屬單位的巡視制度,加強對領導班子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民主集中制、幹部選拔任用管理、重大決策、財務管理等的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駐部紀檢組負責。
三、關於強化監督制約工作
(一)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
加強對中共文化部黨組及其成員、機關各司局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民主集中制和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切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確保黨的十七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戰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貫徹落實。
認真開展對涉及本單位全局性問題、重要幹部推薦任免、重大基建項目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方面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領導班子議事規則、決策程式的嚴格執行,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加強上級黨委(紀委)對下級黨委(紀委)及其成員的監督,發揮黨委(紀委)全委會作用,按照即將制定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開展巡視工作,對領導幹部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
駐部紀檢組、人事司、部直屬機關黨委(紀委)負責。
(二)加強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行使的監督
加強對幹部人事工作的監督,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等各項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制度,嚴格履行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集體研究決定和公示等幹部選拔任用程式,認真貫徹落實部黨組關於《文化部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文化部黨政領導幹部任前徵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暫行辦法》,改進和加強對擬提拔領導幹部由紀檢監察部門簽署廉政意見和任前廉政談話的工作。
黨委建制的單位要在今年年內實行對擬提拔中層幹部,由紀委簽署廉政意見的制度,堅決防止幹部“帶病提拔”。不斷豐富幹部管理監督手段,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收入申報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努力健全人事、黨委、紀檢、財務審計和信訪等部門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充分調動監督資源,形成監督合力。加強對《幹部任用條例》等有關幹部人事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人事司牽頭負責,黨委建制的單位負責落實。駐部紀檢組、部直屬機關黨委(紀委)督促檢查。
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行使的監督,要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實行接辦分離和程式公開,保證行政權力依法、公正、透明運作。繼續深入開展全國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考評,不斷加大對文化市場執法中出現的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力度,促進文化市場健康、繁榮發展。
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由政法司、市場司負責,駐部監察局指導監督。
加強對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産的監督,重點對預決算執行情況以及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和“收支兩條線”等規定的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堅持鞏固治理“小金庫”工作成果。加強並完善對國有資産的監管。
財務司牽頭負責,各直屬單位負責落實。涉及部機關的工作由辦公廳、機關服務局負責,駐部監察局指導監督。
(三)發揮黨外監督主體作用
發揮政協、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監督作用,認真聽取他們的批評意見和建議,定期通報情況,認真辦理他們的提案和建議。
支援和保證群眾監督,推進政府上網工程,健全政府資訊發佈制度,推行專家諮詢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建立領導幹部接待群眾來訪制度。
發揮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依法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辦公廳、部直屬機關黨委按工作職責分工負責;各司局、各直屬單位負責落實。
四、關於深化體制機制制度改革工作
(一)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不斷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進一步規範幹部選拔任用提名、任前談話和宣佈任職等程式,建立幹部考察工作責任制,防止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及選舉中的拉票賄選等不正之風。完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辦法,推行領導班子討論決定幹部人選票決制。完善領導幹部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幹部考核評價體系,按照德、能、勤、績、廉考核幹部,以績為主;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以平時考核為主,發揮考核結果在幹部任用和監督管理中的作用。
人事司負責。
(二)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貫徹落實《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理順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與文化企事業單位的關係和責任,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推進依法行政,改進管理方式,下放職能,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充分發揮文化行業組織等仲介機構在行業管理和市場調節中的作用,加強指導,推動行業自律。
政法司負責。
(三)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按照財政體制改革和財經法規制度要求,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規範預算資金分配,認真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積極推進使用公務卡公務消費改革、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職務消費改革。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監管制度。
財務司、辦公廳負責,各直屬單位予以落實。
(四)推進招投標制度改革
完善基建工程項目招投標制度,實行嚴格的資格審查、招標公告發佈、投標、評標定標以及評標專家管理制度和懲戒辦法。健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機制。
深化政府採購招投標制度改革,擴大政府採購範圍和規模,嚴格實行“管採分離”,加強對政府採購各個環節的監管。規範直屬單位政府採購項目、對外宣品定購等招標投標工作。
財務司、辦公廳、機關服務局負責,各直屬單位予以落實;駐部監察局指導監督。
五、關於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的工作
(一)加強對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保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力度,堅決查處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行為和腐敗問題。
辦公廳、機關服務局負責,部直屬機關黨委配合;各有關單位組織落實,駐部監察局指導監督。
(二)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管。重點清理以營利為目的的各種不規範活動。加強對社會組織舉辦活動的監督,嚴把審批關、政治關,力保政治上不出問題。繼續落實《社會團體黨建工作試行辦法》,幫助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建立黨組織。
機關服務局、部社團辦負責,部直屬機關黨委配合。
(三)加強對文化部重大文藝評審評比活動的監督,嚴格規範和控制以文化部名義舉辦各類節慶和文化藝術活動。
辦公廳、藝術司、教科司、社文司負責,駐部監察局指導監督。
六、關於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勢頭工作
(一)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以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為重點,嚴肅查處權錢交易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嚴肅查處利用幹部人事權、行政審批執法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的案件。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處賄賂案件,既要懲處受賄行為,又要懲處行賄行為。
駐部紀檢組監察局、部直屬機關紀委,各單位黨組織負責。
(二)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
繼續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堅決糾正不正當交易行為,規範交易活動。重點查處工程建設、産權交易、政府採購和經銷等領域商業賄賂案件。
駐部紀檢組監察局監督,各司局、各直屬單位負責。
(三)提高執紀執法水準
堅持依規依法辦案,嚴格履行辦案程式,按照規定許可權正確使用辦案措施。強化對舉報人、證人的保護措施,對誣告陷害的,要嚴肅查處,為受到錯告、誣告的同志澄清是非。改進辦案方式和手段,加強對新形勢下辦案工作特點和規律的研究,嚴格區分違紀和違法界限,正確把握政策和策略,綜合運用紀律、行政處罰、組織處理等方式和手段,提高辦案能力和水準。
駐部紀檢組監察局、部直屬機關紀委負責。
七、關於切實抓好《工作規劃》貫徹落實工作
切實加強領導,把貫徹落實《工作規劃》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同本單位業務發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要領導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實行黨政齊抓共管。
各司局、各直屬單位黨委(總支、支部)負責,駐部紀檢組監察局、部直屬機關黨委(紀委)指導監督。
各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各項任務,落實牽頭部門和協辦部門,明確工作責任,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貫徹落實工作落到實處。各級紀檢組織要協助黨組織抓好各項任務分解和落實,作出具體安排,組織有關部門抓好工作落實。
各司局、各直屬單位負責,駐部紀檢組監察局、部直屬機關黨委(紀委)指導監督。
把貫徹落實的情況列入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評價範圍,作為工作實績評定和幹部獎懲的重要內容,嚴格責任考核,強化責任追究。對每年度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並向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報送工作報告。
人事司、駐部紀檢組監察局、部直屬機關黨委(紀委)負責。
國家文物局和各省(區、市)文化廳、局貫徹落實《工作規劃》的具體辦法,由中共國家文物局黨組、各省(區、市)文化廳、局黨組參照本實施意見制定。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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