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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出臺意見加大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扶持力度

2009-06-10 09:53     來源:文化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為調整城鄉演出市場不平衡的二元結構,破除演出市場經營主體的所有制壁壘,文化部日前出臺意見,對扶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發展提出具體舉措。

  意見指出,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設立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專項扶持資金,運用扶持資金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提供貸款貼息服務;政府主辦的各類重大節慶文化活動,要鼓勵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參加,並對優秀劇節目和演職員予以表彰和獎勵,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納入重點院團予以重點扶持。

  意見鼓勵文化館(站、中心)免費或低價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提供排練和演出場地,鼓勵採用政府出資、社會贊助等方式以行政村為單位維修改建或新建固定舞臺、戲臺;對參加政府組織和政府鼓勵的對外文化交流項目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可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鼓勵藝術院校畢業生到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就業,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演職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與國有文藝院團同等待遇。

  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意見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扶持各類人才和民間藝人自籌資金組建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鼓勵地方試點推進取消文藝表演團體國內營業性演出行政許可,從事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産目錄藝術表演形式的文藝表演團體和中宣部、文化部等部門表彰的服務農民、服務基層優秀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舉辦非涉外營業性演出活動時,不再報演出地縣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批,改為事前告知性備案,具體辦法由試點地區省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意見還要求,加強對民間演出經紀人的培訓和管理。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出臺有關民間演出經紀人管理的制度規定,要定期組織民間演出經紀人開展法規培訓和業務指導,提高經紀人業務素質和守法意識。對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民間演出經紀人,要依法查處,切實維護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記者 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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