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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政才:貫徹食品安全法提高農産品品質安全管理

2009-05-31 11:02     來源:農業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認真貫徹食品安全法全面提高農産品品質安全管理水準
農業部部長 孫政才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將於6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國食品安全法治進程中的一件大事,對於加強農産品品質安全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農業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學習貫徹《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做好農産品品質安全管理工作,推動我國農産品品質安全水準再上新臺階。

  一、充分認識實施《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義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關係國民經濟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面臨的重大問題。我國歷來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決定和部署,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品質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産品品質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産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為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較為完備的政策依據和法制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對於全面加強和改進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規範食品生産經營活動,切實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規範性、科學性、有效性,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總體狀況不斷改善,食用農産品總體上是安全放心的,但與消費者不斷提高的要求相比,提升食品安全水準的任務還很艱巨。我國食品生産經營主體數量龐大、經營分散、環節很多;品質標準體系建設起步較晚,風險評估和檢驗檢測能力有待提升;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需要健全,執法監管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針對存在的問題,《食品安全法》按照預防為主、科學管理、明確責任、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進一步明確了食品生産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規範了食品標準制定和食品檢驗工作,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從根本上提升食品安全水準提供了體制機制保障。

  農業部門是《食品安全法》確定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之一,承擔著從農産品生産環節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責任。各級農業部門一定要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出發,充分認識《食品安全法》出臺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緊迫感,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堅決貫徹《食品安全法》,將法律規定的各項職責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確保我國農産品品質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

  二、認真學習掌握《食品安全法》的精神

  食品安全法是規範農産品生産經營和農業執法的一部重要法律。各級農業部門要以《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為契機,切實加強《食品安全法》、《農産品品質安全法》的學習宣傳力度。要把兩部法律的學習列入幹部培訓計劃,作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對執法隊伍的培訓,確保執法人員準確理解、全面掌握兩部法律。要採取多種形式把法律條文和精神宣傳到村、到戶、到人,進一步增強農産品生産經營者特別是廣大農民依法生産經營的自覺性,為法律的貫徹實施打牢基礎。在學習宣傳中,要著重把握好以下三個方面:

  一要充分認識全程全面監管的新理念。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生産經營者責任意識淡薄,監管工作職責不清、協調不夠,存在監管漏洞等問題,《食品安全法》確立了“全程全面監管,生産經營者負首責、地方政府負總責、各監管部門分工協作,社會參與和監督”的監管理念,對加強和改善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指導意義。農業部門要按照上述監管理念的要求,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法強化食用農産品生産環節的品質安全監管,認真做好與其他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引導生産經營者形成重品質、重信譽、重自律的意識,暢通社會監督渠道,促進形成保障農産品品質安全的長效機制。

  二要準確把握農業部門執法職責。《食品安全法》明確食用農産品的品質安全管理適用《農産品品質安全法》,乳品、轉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優先適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而進一步明確了農業部門的執法監管職責。農業部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全面履行《農産品品質安全法》、《乳品品質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賦予的各項職責,依法強化食用農産品生産環節品質安全監管,切實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

  三要認真領會《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食品安全法》在標準制定、資訊公佈兩方面對《農産品品質安全法》相關制度作了必要調整,明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制定、公佈,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的限量規定及其檢驗方法與規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制定;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等重要的食品安全資訊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佈,農業行政等其他監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公佈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資訊。農業部門要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將認識統一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上來,認真做好與有關部門的配合與銜接。

  三、切實加強法律執行工作

  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認真執行、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法》、《農産品品質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既是農業部門的重要職責,也是保障農産品品質安全的關鍵。各級農業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食品安全法》、《農産品品質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執行工作的認識,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扎紮實實推進制度建設,不斷提高農産品品質安全監管能力。

  一要加快完善配套制度。《食品安全法》和《農産品品質安全法》的一些制度規定和原則要求,需要出臺或修訂相關配套制度予以落實。農業部門要按照法律規定,抓緊清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及時修訂、廢止與《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規不一致的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或者提出修訂、廢止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的建議。要針對部分行政法規不適應形勢發展的實際,認真配合立法機關加快《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的修訂進程,抓緊出臺《農業標準化管理辦法》、《農産品品質安全監測管理辦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配套規章,將法律的規定進一步落到實處。

  二要強化農産品品質安全執法。針對當前農産品品質安全問題和隱患仍然比較突出的實際,各級農業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部署,圍繞食用農産品生産環節,以當前風險高、隱患大的農産品和農業投入品為重點,深入開展2009年“農産品品質安全整治暨農産品品質安全執法年活動”。加強農資市場監管,保持對制售假劣、違禁農業投入品行為的高壓態勢,從源頭上控制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流入農業生産領域。加強農産品生産監管,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甲胺磷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行為,嚴厲打擊違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硝基喃類、孔雀石綠等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同時,還要創新農業執法體制機制,深入推進以農業綜合執法為重點的農業執法體制改革,著力完善農業執法資訊共用和協作機制、檢驗檢測機構與執法機構間的聯動機制,加強農業執法裝備建設,強化執法隊伍管理,不斷提高農業部門農産品品質安全執法的能力和水準。

  三要加強調查研究。調查研究是不斷加強完善法律執行工作的基礎和前提。要動員和組織各方面力量,認真研究與農産品品質安全管理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技術問題,把握規律性、增強針對性、注重實效性,為解決實際問題提供充分的理論儲備和技術保障。要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工作的評估和研究,針對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執法、完善立法的意見和建議。

  四、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産

  提高農産品品質安全水準,關鍵還是要從生産抓起。農業生産組織化程度低、標準化生産難度大是影響我國農産品品質安全水準的重要原因之一。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在加強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同時,加快農業生産方式轉變,大力推進標準化生産。這是《食品安全法》、《農産品品質安全法》的明確要求,也是保障農産品品質安全的治本之策。

  一要切實加強對廣大農民群眾的指導和服務。農産品品質安全,歸根結底要靠以農民群眾為主體的農業生産者來保證。只有將安全控制措施內化為廣大農民的自覺行動,農産品品質安全才能從根本上得到保障。針對當前農民群眾中存在的品質安全意識不強、標準化生産技術欠缺等問題,要在繼續開展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建設的同時,加快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大農業技術推廣力度,制定農民群眾看得懂、會使用的農産品生産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加強農産品品質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將科學施肥、合理用藥的知識和技術交到農民群眾手中。

  二要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示範帶動作用。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發展農業標準化生産的有效載體,有利於將千家萬戶分散經營的農民組織起來,通過組織化催生規模化,通過規模化促進標準化。

  要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標準化生産方面的示範帶動作用,切實加強對它們的指導、支援和服務,督促其依法建立農産品生産記錄製度,健全農産品品質安全控制體系,為農民提供有針對性的生産技術服務。

  三要積極發展優質安全農産品品牌。農産品品牌是農業標準化、産業化的重要標誌。積極發展農産品品牌,有利於增強農産品生産者的榮譽感、責任感,並通過市場激勵機制提高其從事標準化生産的自覺性、積極性。近年來,農業部門在發展優質安全農産品品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認證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産品5萬多個,對推進農業標準化、保障農産品品質安全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今後,要繼續把農業品牌化和農業標準化結合起來,在嚴格準入條件的基礎上積極發展優質安全農産品品牌,在促進農民增收的同時,為消費者提供更多更好的優質農産品。

  五、切實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

  《食品安全法》強調各監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並從相互通報資訊、會同處理問題等方面提出了原則要求。農業部門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快建立完善與其他監管部門在風險監測和評估、標準制定、食品檢驗、資訊發佈和事故處理等方面的協調配合機制,努力實現農産品品質安全和食品安全監管的無縫銜接。對農業部門牽頭的事項,要在認真徵詢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工作方案、規程並嚴格落實;對農業部門參與的事項,要按照牽頭部門的要求做好有關工作,並積極主動提出工作建議。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食用農産品品質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結果等食品安全資訊,吸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參加相關農業投入品的評審委員會,建立衛生、農業部門間農獸藥殘留相關標準制定工作機制,配合衛生部門做好現行食用農産品品質安全標準的整合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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