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明確提出2009年要全面推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文件的要求,經國務院同意,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共同印發了《關於全面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的一項重要舉措,對實現國務院提出的三年內參加醫療保險人數達到90%以上目標至關重要。
2007年7月國務院下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決定進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並明確提出“2010年在全國全面推開”的目標。經過近兩年的試點和擴大試點,到2008年底試點城市已經達到317個,居民參保人數達到11826萬人, 1115萬人享受待遇。參保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費用在制度規定範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約在50%左右。國務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評估專家組入戶調查顯示,60%的參保居民對這項制度感到滿意。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地區,廣大城鎮非從業居民反映的“看病貴”問題有所緩解,群眾得到了實惠;群眾看病有保障,看病就醫率有所提高,醫療機構服務量也相應有所增長;社會各方面對中央的政策衷心擁護,要求加快推進步伐。總的來看,經過試點的檢驗,國發〔2007〕20號文件關於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總體原則和主要政策是正確的、可行的,因此,國務院決定提前一年在全國全面推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這是貫徹黨中央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要的具體措施。
《通知》堅持國發〔2007〕20號有關精神,強調要堅持低水準、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的原則,科學設計和調整實施方案;要切實落實好城鎮居民參保的財政補助政策,省級財政要加大對困難市縣的補助力度;要繼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進一步加大投入,幫助解決困難城鎮居民繳費困難問題;要結合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適當調整基金支付政策,探索建立普通門診費用統籌,做好參保人員在不同制度間轉移時的醫療保險關係和待遇等的銜接;要著眼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積極推進地級統籌,研究科學合理的藥品和診療項目評價辦法,逐步建立醫療保險技術標準體系;要立足便民利民,強化經辦機構內部管理,加強社區服務平臺建設,提高經辦服務機構管理服務水準和能力。
《通知》對全面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進行部署。明確提出2009年全國所有城市必須啟動實施這項工作。目前尚未啟動這項工作的城市要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未啟動城市原則上要在第二季度啟動實施,參保率要達到50%以上。已經啟動實施的試點城市要加大擴面力度,參保率要達到80%以上。為確保各地完成目標任務,《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全力推進這項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加強協調,密切配合。要核準城鎮居民應參保人數並制定目標任務,層層分解,並加強目標考核和督查檢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下發《通知》,是中央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文件的一個重要配套文件。在當前應對經濟嚴峻形勢的複雜局面下,也是提振消費信心、促進經濟增長的有效措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全國範圍的全面推進,將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共同構建起我國基本醫療保險體系,為實現 “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邁出了新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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