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通知進一步加強出口收匯風險防範有關工作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口收匯風險防範有關工作的通知
商財字[2008]1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各駐外經濟商務參贊處(室),各商會、協會:
目前,全球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影響日趨突出,部分國外商業銀行出現流動性不足問題,個別國家或地區進口商惡意逃債或違反合同的現象明顯增多,加大了我國企業出口收匯風險。為加強對企業規避風險工作的指導,保持進出口穩定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關注國際銀行業市場的變化。今年以來,全球金融危機嚴重衝擊了國際銀行業的健康發展,對銀行間結算業務的正常開展也産生了較大影響,成為制約我國企業出口收匯安全的一大隱患。對此,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予以高度重視,密切關注國際金融市場的運作情況,會同地方金融保險機構積極跟蹤分析國際銀行業的經營狀況,重點掌握對本地區和企業提供貿易結算的國外商業銀行的資信評級變化情況,及時向相關企業進行資訊披露和風險提示,幫助企業提高防範出口收匯風險意識。
二、積極引導企業調整出口收匯方式。出口收匯方式的選擇要始終堅持安全和便利的原則,要根據國際經濟金融形勢變化,及時調整出口收匯方式,加快資金匯付速度,保障出口收匯安全。採用託收結算方式的出口企業,要做好對進口商的資信調查,根據進口商資信能力合理確定授信額度和託收方式,儘量選擇即期付款方式,或者增加代收行擔保,積極防範託收結算風險。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的出口企業,要加強與國外客戶的協調溝通,及時了解信用證開證銀行資信狀況,特別是對金融危機影響嚴重地區的中小商業銀行開具的信用證,要重視附加條款對信用證兌付的影響,必要時可要求有實力的銀行保兌,降低信用證結算風險。
三、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規避收匯風險。出口信用保險是保障企業出口收匯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出口信用保險的宣傳力度,加強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培訓,幫助企業全面了解國別風險動向和業務風險防範,提升企業風險管理意識與水準。鼓勵各地根據地方實際,進一步加大對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發展的扶持力度,鼓勵企業積極參保,進一步降低企業保費負擔。進一步加大銀貿協作工作力度,大力推廣保理、福費廷等風險防範工具,繼續推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業務開展。
四、加強對國外不良進口商的風險提示和預警監督。對一些惡意逃債和違反合同的國外不良進口商,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及時上報有關情況,並通過適當的方式告知出口企業,幫助企業及時控制風險。各駐外經商機構要進一步發揮協調和服務功能,調查了解本地區主要進口商的經營動態,及時向國內報告風險提示與預警資訊;積極做好與當地有關部門和境外仲介組織的協商,加強對不良進口商的監督,協助解決經貿糾紛,必要時應協助國內企業採取適當措施,做好協調溝通工作,爭取妥善補救。行業商協會要密切關注會員企業的收匯風險情況,對一些具有行業特點、集中高發的出口收匯風險,要及時通過有關渠道向行業內企業發佈;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指導,做好出口協調工作;要加大國際交流與合作力度,建立與完善同境外商會協會的聯繫機制,定期溝通行業企業經營情況,保障我國企業進出口業務的順利開展。
五、加大對企業資信調查和商賬追償工作的支援力度。前期的資信調查與後期的商賬追償,是企業應對出口收匯風險的重要渠道。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金融保險機構、行業商協會,共同加強對出口企業資信調查和商賬追償工作的指導,積極探索引入國際先進的信用管理和評級機構,引導企業加強對國外進口商與商業銀行資信狀況調查;對確實遭受損失的出口企業,要支援企業加大商賬追償工作力度,必要時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爭取合法權益,將損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商務部辦公廳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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