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印發2008年國家公共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
衛生部近日通知印發《2008年國家公共衛生重點監督檢查計劃》。2008年食品、化粧品、消毒産品、涉及生活飲用水安全産品衛生重點監督抽檢工作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對與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密切相關的産品進行監督抽查;二是對餐飲業和化粧品生産企業現場進行專項衛生監督檢查。
通知要求,兩部分內容的開展都要針對可能存在衛生安全問題的産品和場所進行,並對發現的不合格産品和違法生産經營企業採取曝光、處罰等措施,以體現國家監督抽檢的針對性和嚴肅性,使國家衛生監督抽檢工作既達到規範和凈化市場的作用,又充分體現對消費者的消費引導作用,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2008年國家衛生監督抽檢繼續要求由承擔抽檢任務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佈抽檢結果,及時查處抽檢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並做好省際間的協查和通報工作。抽檢資訊公佈要依據《健康相關産品國家衛生監督抽檢規定》和《健康相關産品國家衛生監督抽檢指南》要求,既達到警示效果,又能指導消費。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還要加強對本地區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處指導工作,要強化新聞宣傳意識,積極向社會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衛生抽檢工作進展情況及查處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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