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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通知要求加強醫療服務與血液安全監督工作

2008-04-03 11:10     來源:衛生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為進一步鞏固、擴大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和非法採供血專項整治成果,衛生部近日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將專項整治工作轉向常態管理,繼續保持高壓態勢,針對薄弱環節,加強醫療服務與血液安全的日常監督工作,做到力度不減、隊伍不散,防止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問題反彈。

  通知從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力推進綜合執法;突出重點,加大力度,繼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加強部門聯動,明確職責,建立與完善日常監督機制;強化依法執業教育,加強社會宣傳力度;加強能力建設,提高執法水準;加強督查,狠抓落實等六個方面提出了要求。通知強調,各地要針對專項行動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著力解決醫療服務與血液安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加強對農村集貿市場和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遊醫、黑診所的打擊力度,繼續嚴肅查處醫療機構非法行醫行為,確保轄區內的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的監督覆蓋率達到100%。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醫療廣告監督工作,定期向社會公佈醫療廣告監測及查處情況。要以確保血液安全和獻血者(供漿者)身體健康為工作目標,進一步規範採供血機構的執業行為和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行為,重點對採供血機構的獻血者(供漿者)管理情況、偏遠地區醫療機構血液來源等進行核查,嚴肅查處冒名頂替、超採頻採等違法行為,杜絕醫療機構自採自供血液行為。要重視群眾舉報投訴,暢通舉報渠道,做好投訴舉報受理和調查處理工作,確保調查處理率達到100%。(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與血液安全監督工作的通知

衛監督發〔2008〕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進一步鞏固、擴大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和非法採供血專項整治成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將專項整治工作轉向常態管理,繼續保持高壓態勢,針對薄弱環節,加強醫療服務與血液安全的日常監督工作,做到力度不減、隊伍不散,防止非法行醫、非法採供血問題反彈。現就2008年醫療服務和血液安全監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力推進綜合執法

  保障人民群眾就醫安全和用血安全是衛生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責,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醫療服務與血液安全監督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長期性。要對本轄區的醫療服務和血液安全形勢有清醒的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意識。要進一步加強領導,把醫療服務與血液安全監督工作擺在衛生工作的突出位置,全面推進綜合執法,加強統一管理,把醫療服務與血液安全監督任務落到實處,抓出實效。二、突出重點,加大力度,繼續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各地要針對專項行動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著力解決醫療服務與血液安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加強對農村集貿市場和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遊醫、黑診所的打擊力度,繼續嚴肅查處醫療機構非法行醫行為。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醫療廣告監督工作,定期向社會公佈醫療廣告監測及查處情況。要以確保血液安全和獻血者(供漿者)身體健康為工作目標,進一步規範採供血機構的執業行為和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行為,重點對採供血機構的獻血者(供漿者)管理情況、偏遠地區醫療機構血液來源等進行核查,嚴肅查處冒名頂替、超採頻採等違法行為,杜絕醫療機構自採自供血液行為。

  要重視群眾舉報投訴,暢通舉報渠道,做好投訴舉報受理和調查處理工作,確保調查處理率達到100%。加大對重點案件的查處力度,切實做到案件查處到位、責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三、加強部門聯動,明確職責,建立與完善日常監督機制

  要繼續保持專項行動中建立的各部門密切配合的聯動機制和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定期聯席會議制度、資訊溝通與通報制度。加強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工作,涉及違紀的案件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司法部門。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摸清轄區內醫療機構與採供血機構的基本情況,建立和完善監督工作基礎檔案,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嚴格準入,完善校驗工作。要做好醫療服務行政管理和監督執法的有效銜接,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確保轄區內的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的監督覆蓋率達到100%。加強稽查,嚴肅追究失職瀆職者的責任。

  要總結專項行動工作中取得的有效方法和經驗,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探索醫療服務與血液安全監督的新方法、新措施。積極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加強農村鄉鎮衛生監督力量,充分發揮鄉鎮衛生院協助執法和資訊報告的作用。四、強化依法執業教育,加強社會宣傳力度

  各地要大力開展醫療機構和採供血機構的法制教育,強化法定代表人作為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增強醫護人員依法執業的自覺性。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加強科學就醫宣傳引導,提高群眾安全就醫意識。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增強群眾自我保護意識。五、加強能力建設,提高執法水準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衛生監督體系建設、醫療服務與血液安全執法能力建設,保障衛生監督機構必要的工作經費和工作條件。加強基層監督人員培訓工作,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能力和水準。六、加強督查,狠抓落實

  各地在開展醫療服務與血液安全的監督工作中,要堅持整治與規範相結合、日常監督與集中整治相結合,採取有力措施,務求實效。我部將針對工作薄弱環節,對重點地區加強督導和檢查,並對各地工作情況開展評估,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本地區的醫療服務與血液安全監督的督導、檢查和評估工作,掌握工作進展情況,收集工作資訊,並將工作總結和工作情況匯總表(另發)于2008年12月10日前上報我部。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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