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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等印發《無煙醫療衛生機構標準(試行)》

2008-03-21 10:21     來源:衛生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衛  生  部

文件

全國愛衛辦

 

衛婦社發〔2008〕15號

關於印發《無煙醫療衛生機構標準(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愛衛辦,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衛生局、愛衛辦,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更好地開展控煙履約工作,推進無煙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8條履約準則——《防止接觸煙草煙霧準則》要求,在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和中國醫院協會多年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我們組織制定了《無煙醫療衛生機構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在創建無煙醫療衛生機構中遵照執行。

  衛生部 全國愛衛辦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

無煙醫療衛生機構標準(試行)

  一、成立控煙領導組織,將無煙機構建設納入本單位發展規劃;

  二、建立健全控煙考評獎懲制度;

  三、所屬區域有明顯的禁煙標識,室內完全禁煙;

  四、各部門設有控煙監督員;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控煙宣傳和教育;

  六、明確規定全體職工負有勸阻吸煙的責任和義務;

  七、鼓勵和幫助吸煙職工戒煙;

  八、所屬區域內禁止銷售煙草製品;

  無煙醫院在此基礎上還要符合以下標準:

  九、醫務人員掌握控煙知識、方法和技巧,對吸煙者至少提供簡短的勸阻指導;

  十、在相應科室設戒煙醫生和戒煙諮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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